第二节 业务
第二节 业务
1946年10月至1952年12月,绥芬河口岸运输的行政管理及各项业务,由东北贸易总公司绥芬河办事处经办管理。具体负责东北解放区各省、市对苏联贸易进出口货物的交接、换装、分拨和押运(进口货物);代办海关征税、验收;负责对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中长铁路消费合作社经绥芬河口岸进出口货物运输工作的管理;办理苏联经绥芬河口岸运往旅大地区苏联军队生活用品的接交、代运、押运及中苏边境口岸之间进出口货物的押运、安全保卫等项业务。经绥芬河口岸接运的进口货物,主要有苏联以贸易形式援助东北解放区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民需用品、工业原材料、医疗器材等近百种商品;出口货物主要有粮食、肉食、木材、煤炭等近40种商品。除进口的大量军用物资外,年均进出口货运量20万至30万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苏两国贸易的发展,进出绥芬河口岸货物运输量日益增大,美军侵朝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为打破美帝国主义的“海上封锁”,加大陆运口岸运输任务,经绥芬河口岸出入境的货运量急剧增加,有大量的援朝物资过境,有中苏两国贸易货物进出境。1950年至1953年,除大量的援朝军火、军用物资外,贸易进出口货运量为 348.4万吨,年均进出口货运量87.1万吨。
1953年改属中国陆运公司之后,绥芬河外运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监督进出口货物运输的执行;负责纠正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错站、错货;办理贸易货物的交接和继续发运;代收货人办理向铁路交涉到站变更事宜;代货主办理报关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及代付各种费用;代货主检查所运货物的倒装、配车等项业务。在中苏两国、中国同东欧国家之间贸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从1958年开始,中苏两国省(区、州)之间又开展贸易往来,致使绥芬河口岸外贸进出口货运量逐年递增。1953年至1961年,经绥芬河口岸地出口货运量累计 815.4万吨,年均90.6万吨。从1962年开始,绥芬河口岸外贸货运量明显下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口岸外贸运输工作受到左倾错误的干扰和破坏。1971年中苏两国边境省(区、州)之间贸易中断后,外运业务减少。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外运工作又迅速发展。
1982年 6月成立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绥芬河进出口货物交接点后,负责黑龙江省地方贸易进出口货物的交接报关、分拨等项业务。
1983年4月至1984年6月,绥芬河外运分公司外运工作又开新局面,承担并完成省外贸公司在绥芬河的货运代理任务。
1984年,正式由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绥芬河办事处承办黑龙江省进出口货物的交接、报关、分拨、运输等项业务。
1985年 5月,绥芬河外运分公司接受内蒙古自治区边境贸易公司的委托,承担该公司在绥芬河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职责。
附:苏联远东公司驻绥芬河贸易运输分公司
1948年苏联在绥芬河设远东公司驻绥芬河贸易运输分公司,地址在光华路与迎新街交叉处东南侧原苏联驻绥芬河领事馆处。其职责和业务是:与中国东兴公司(即绥芬河外运分公司)协作,共同负责承办中苏贸易进出口岸货物的验收、交接业务;负责进入苏联货物分拨、运输业务。
公司有职工20余人,其中包括雇用的部分中国人及苏联侨民。1948年至1953年,西米诺夫、莫尔德诺夫先后任公司经理。1955年7月,公司职工减至7人。1956年2月,公司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