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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边境贸易

第二节 边境贸易




  一、企业

  (一)绥芬河市国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 

绥芬河经贸大厦


 
  1985年 5月23日,成立绥芬河市边境经济贸易公司(简称边贸公司),进行对苏联贸易探索性经营。边贸公司属全民企业,与绥芬河市对外贸易公司、旅游服务公司合署办公,总经理倪连才。同年10月 4日,更名为绥芬河市进出口贸易总公司,旅游服务公司隶属其中。1985年末,定编 9人,内设进口业务部、出口业务部、贮运部,分支机构有旅游服务公司、绥芬河市进出口贸易总公司牡丹江分公司。1986年末,编制21人。1987年定为副处级单位。同年,编制40人。实有50人,内设机构增加办公室、财会部。1988年更名为绥芬河市国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同年,成立哈尔滨公司、兴合公司、兴贸公司、兴盛公司、兴工公司、兴发公司、兴利公司、兴成公司、兴国公司、兴铁公司、兴裕公司、兴华公司、兴企公司、东源公司、东方公司、龙珠公司、金丰公司、三环公司、裕丰公司等19家公司。  

  截至1988年末,边贸总公司有职工 138人,其中男职工90人,有翻译19人,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3人,中专学历18人。内设机构有:进口一部、进口二部、进口三部、出口一部、出口二部、经销部、贮运部、计财部、经济技术合作部、政工劳资部、办公室,为拥有直接外贸权的集团公司。

绥芬河市国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情况表
  表6—1  单位:万元、人


  注:以上各公司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和委托下,以(集团)公司的名义,有直接对苏开展贸易和技术合作的权力。各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绥芬河口岸物资交易中心

  1985年 7月,成立绥芬河口岸物资交易中心,为国家物资部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公司与绥芬河市政府合资兴办的全民企业,处级建制。经营国内外各种设备 (通用专用设备、机电、仪器仪表、车辆等);经营国内外各种物资 (包括金属、非金属材料);承办利用外贸引进技术设备和“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订购和补偿贸易)业务;接受国内外委托,承办小型商品交易会、展销会、技术交流会;开展对苏联边境贸易;开办旅游业务。1986年职工40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进出口科、计财科、接待科;下属企业有:宾馆、酒家、兴绥贸易公司、电子经销公司、哈尔滨经销公司。1987年 5月建成交易中心大厦,位于市中心广场东侧,建筑面积3 520平方米。

  到1988年,绥芬河口岸物资交易中心有职工79人,其中办公室5人、进出口科3人、计财科4人、贮运科(新设)2人、物资科(新设)7人、商贸科(新设)3人、展销厅与电子经销公司18人、宾馆酒家37人。企业体制逐渐完善,董事会由合资双方组成,在企业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实行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税后利润的 70%部分,由合资双方按5:5比例分成;30%部分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提取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二、活动

  1984年 8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绥芬河市,指示:“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同苏联企业开展贸易。”

  同年11月16日,市长冯永祥应邀参加苏联边境区“十月革命”节庆祝活动时,带去以绥芬河市地产品为主(啤酒、葡萄酒、五香葵花籽、花生米)的礼品赠与苏联朋友。同年,苏联驻华大使馆商务代表巴夫林、副代表格奥尔吉耶夫斯基在中国经贸部、黑龙江省贸易公司负责人陪同下,到绥芬河了解中苏两国货物运输情况。1986年9月5日,市中苏友协秘书长董金庆带5 000公斤西瓜为礼品,访问苏联边境区。后称此行为“西瓜敲门”。

  1987年10月26日至28日,在苏联波格拉尼奇内举行“中苏边境市区级首次贸易会谈”,签订《中国绥芬河市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城市间贸易的协定》。由此,中苏间边境贸易的大门正式打开。

  1988年初,中共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考察南方 4个经济特区,提出在绥芬河口岸建立“经济开发区”的设想,上报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

  同年,市政府在牡丹江市、哈尔滨市、北京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和世界宣传、介绍绥芬河市,加深国内外企业界对绥芬河市的了解,吸引内地资金,发展与内地的横向联合,增强对苏联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的能力与后劲。

  7月17日,日本郡是产业株式会社对苏联贸易部副部长佐藤彰和男郡是、 驻沈阳办事处雇员金英杰2人,到绥芬河市进行中苏、中日之间贸易可行性考察。

  9月20日,为进一步发展中国与苏联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和友好往来, 应苏联边境区苏中友协顾问罗任克邀请,中苏友协顾问刘海涛率团访问苏联边境区。

  12月25日,以苏联远东电力管理局局长巴沙罗夫为团长的一行 5人代表团,应邀到绥芬河市就苏联向绥芬河市输出电力问题进行会谈。

  三、交易

  1985年成立边贸公司初,绥芬河市尚无对外贸易权,开展对苏贸易,是在“自找货源、自寻销路、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下,通过拥有贸易权的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等省区外贸公司代理进行的,被喻为“坐车贸易”。当年,通过“坐车贸易”实现对苏联进出口贸易额300万元,获利29万元。1986年实现进出口贸易额1 300万元,实现税利115万元。1987年10月,获得直接对苏联贸易权,当年实现边境贸易成交额260万瑞士法郎,获利90万元。

1988年冬对苏联出口“小四轮”拖拉机(由公路口岸过货)


 
  1988年2、5、9三个月,全市举办3次商品展销会,共展出商品4万余种,成交4 000多万瑞士法郎。其中绥芬河口岸物资交易中心 2月举办的展销会,吸引了全国15个省、市、地区的80多个贸易单位150余人参加展销活动,展出商品近2 000种,实现销售总额2 541万元;9月,举办对苏联展销会,展销商品2 700余种,其中车辆13种、各种机电样品239种。通过展销活动,与省内及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四川、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的40多家企业结成贸易伙伴。同年,边贸企业针对苏联客户在掌握不准中国市场价格,不敢成交和不愿算细账的特点,同苏联客户进行以堆估算的“堆货贸易”。市边贸公司用15台“星火牌”客货混载车换回15台“莫斯科人”牌轿车;兴工公司用马赛克瓷砖换回木材;东源公司用油漆换回钢材。同年,兴贸公司(商业局系统)与苏联海参崴国营百货商店达成相互设立寄售商店、开展寄售贸易的协议。海参崴寄售商店设于绥芬河市百货商店二楼。双方寄售商店于11月1日正式开业。

  到1988年,绥芬河市边贸企业同苏联远东地区 5个行政区的34家企业和部门建立长期贸易伙伴关系。这34家企业主要分布在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区、阿穆尔洲、萨哈林洲、马加丹洲。在34家贸易伙伴中,有洲区级贸易部门,如海参崴、伯力贸易局;有市镇级贸易部门,如乌苏里斯克市贸易局、波格拉尼奇内区消费合作社。按行业分有农、工、商、科研、建筑和运输部门。

  到同年,绥芬河市边贸企业出口商品270多种,主要是轻工产品、水果、土特产品(占60%)、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等;进口商品近 100种,主要是木材、钢材、水泥、化肥(占 70%)、海鱼、电冰箱、汽车、杂品等。同年,外贸局系统积极参与边境贸易。截至1988年底,全市外贸企业职工 600余人,实现边境贸易成交额12 958万瑞士法郎,实现过货3 500万瑞士法郎,实现利税630万元。经营方式主要有易货贸易、堆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售、合资合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

  四、管理

  1987年10月22日,省经贸厅转发国家经贸部《关于“绥芬河市进出口总公司与苏联波格拉尼奇内区开展边境城市间一次性等值贸易的请示”的答复》,原则同意绥芬河市对苏联作一次性等值易货贸易。

  1988年 3月17日,国家经贸部外贸管体字第66号文、黑龙江省经贸厅黑经贸业字49号文,肯定了绥芬河市进出口贸易总公司的进出口贸易权。同年 4月26日,经黑龙江省经贸厅批准,绥芬河市进出口贸易总公司改名为绥芬河市国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同年,根据苏联采取多城镇、多企业、多家对外的贸易方式,中共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决定,以流通领域为主,在充分利用现有内贸人员和设施的基础上,成立隶属绥芬河国外经济贸易(集团)公司的19家分公司。各分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坚持以集团公司一个窗口对外,实行统一签约、统一报关、统一办理货物交接的管理制度。在经营中,各分公司自找货源、自行销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组建集团公司一个窗口对外的做法,得到中央以及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在全省边境贸易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同年,成立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市外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同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绥芬河市为“通贸兴边试验区”,在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审批、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于是, 中共绥芬河市委、 市政府制定《通贸兴边试验区实施方案》,提出“立足口岸,依托牡丹江市,服务黑龙江,面向全国”的试验区建设指导思想,确立了绥芬河经济发展的“以贸为主,贸、工、农协调发展”的方针。同年,出台《绥芬河市十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