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国领事侨民机构
第三章 领事 侨务
第一节 外国领事侨民机构
一、领事馆
(一)俄国驻绥芬河领事馆
1910年(清宣统二年)俄国设驻绥芬河领事馆,馆址在光华路与迎新街交叉处东南侧,有领事及工作人员数人,隶属哈尔滨俄国领事馆。领事馆享有领事裁判等特权,领事馆又是搜集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情报,进行各种阴谋活动的情报机构。1922年,苏联红军粉碎白俄匪军在远东地区的统治后,俄国驻绥芬河领事馆解体。
(二)苏联驻绥芬河领事馆
1924年11月,苏维埃联邦共和国设立驻绥芬河领事馆,仍在沙俄驻绥芬河领事馆处,隶属哈尔滨领事馆,由苏联外交部和内务部管辖。馆内有领事、秘书及工作人员若干人。该馆历任领事有西米尔诺夫(1924—1925年)、叶果洛夫(1925—1928年)、斯毋也乐丁(1928年—)。领事馆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权益、处理中苏交涉等职责,并搜集当地各种情报。因东北军政当局与苏联矛盾激化,该馆全体人员及家眷于1929年 7月31日,撤离绥芬河,经哈尔滨回国。1933年中苏关系恢复后又返回绥芬河。当时,绥芬河已沦陷,领事馆的主要任务转为搜集当地日伪情报。在伪满洲国取消治外法权和日苏断交后,领事馆人员于1936年撤回苏联。
(三)日本驻绥芬河领事馆
1927年,日本设立驻绥芬河领事馆,馆址在兴隆路与迎新街交叉处西南侧人头楼内,隶属日本驻哈尔滨领事馆。历任领事:饭村襄、土屋荣;武官:末藤、板间等;翻译:白文惠。领事馆形式上是负责日本侨务工作,实质负有搜集中国、苏联及其它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情报的使命。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军驻绥芬河二十一旅旅长张志邦下达“驱逐全部在绥芬河的日本人出境”的命令,领事馆全体官员及日本侨民30余人,取道海参崴回国。日军侵占绥芬河后,又于1934年10月 1日在绥芬河设领事馆。历任领事有下村、高山。馆内有日本工作人员10余人。1941年日本驻绥芬河领事馆撤销。
二、外国侨民组织
(一)苏联侨民居留民会
1946年,成立绥芬河苏联侨民居留民会,会址在光华路东、迎新街南,受哈尔滨苏联侨民总会领导,负责苏联侨民的管理及侨务工作。会长:阿顺契柯。1954年,大部分苏联侨民迁回国,居留民会改为侨民小组,组长:杜别也夫。1962年公安部门将侨民小组解散。
(二)日本人居留民会
1920年,成立绥芬河日本人居留民会,会址设在通天路,负责本地日侨的联系、管理及一般侨务事宜的处理。会长、副会长均由日侨有声望者兼任。1933年会长为福井吉山 (赤诚堂药局医生)。1934年日伪政权不再认为日本人是侨民,居留民会撤销。
(三)朝鲜人居留民会
1921年,成立绥芬河朝鲜人居留民会(简称民会),会址设在通天路。会内设会长、副会长、书记、会计、学监、校监各1人,评议员9人,共计近20人组成。会长:边齐翼 (从1931年起连任五任)。民会的官长均由民会定期召开会议选举产生, 负责朝鲜侨民的侨务管理、权益维护和儿童教育等工作。
民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收缴会费,根据侨民各户的收入情况,会费分为 6个等级,每户每年大洋收0.5至3元。二、朝鲜外务省每年定期补助 850元经费。三、朝鲜总督府每年奖励400~500元。此外,市政公所每年捐助200~300元。该会将收入的三分之二用作教育经费,三分之一留作民会活动经费以及侨民生活救济费。1934年因朝鲜侨民大部分外迁,少数加入日本国籍,民会自行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