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购统销 一、征购
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收购任务为300吨。以户为单位落实任务。
1955年冬,贯彻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化后,粮食征购实行“三定到社,一定三年不变”的方法。各种粮食都按品种确定征购基数,无论丰歉,确保基数不变。粮食部门与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征购合同。
1956年征购任务为400吨,其中黄豆300吨,小麦100吨。
1958年征购任务升至920吨。以后为1 100吨。
1958年征购粮完成 872吨,占粮食总产量的30.9%。1963年全公社收购征购粮363吨,占总产量的26%,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37.4%。1971,在国家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政策下,绥芬河区的粮食征购视丰歉情况一年一定。到1976年,粮食征购数减至 120吨。1979年重新调整粮油征购基数,粮食为150吨,大豆25吨,油料 5吨。1981年,实现征购粮220吨,超额完成国家分配任务。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征购对象由生产队转为农户,重新核定征购基数总量为600吨,其中小麦250吨、大豆250吨、玉米100吨。同年,实行超购加价奖励政策。加价粮作为议价粮,进入粮店销售。
1985年始,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凡属市管辖的农民各户,一律签订购粮合同,乡根据各户土地面积和等级核定征购粮合同基数。当年,购粮总数达 344.5吨,其中合同征购338吨,定购外按统购价收购6吨,粮票兑入0.5吨。
为促进征购任务的完成,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在省财政规定补贴的基础上,粮食部门每征购1斤粮食,地方财政补贴1角人民币。1986年,粮食定购实行市、乡、村三级管理,落实到户。为了鼓励农民签订购粮合同的积极性,市政府制定了“征购粮合同和柴油、化肥供应、预付征购粮定金三挂钩”政策。1987年,同农民签订购粮合同1 005份,650吨。为了真正兑现“三挂钩”的政策,下拨预购粮定金 4.8万元,化肥65吨,柴油票19.5吨,保证了春播急需的化肥、柴油和部分资金,在受灾减产的情况下,农民为国家交粮的积极性同样很高,定购任务按时完成。
1988年,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仍为600吨,其中大豆250吨、小麦250吨、玉米100吨;大豆议价收购任务为300吨。在收购中根据实际情况,在品种数量上做相应调整;增加10%的玉米征购保险系数。定购任务由市政府下达到各乡,乡政府把合同任务和“三挂钩”物资落实到各农户。当年同1 017户农民签定购粮合同。实际收购粮食1 035吨,超额435吨。
二、供应
1953年,政府对粮食实行计划供应。供应对象为:本地农村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部队、食品业、酿造业、工业、农业中的统销口粮、统销饲料、救灾口粮、救灾饲料、救灾种子和其他用粮。供应品种:农村主要是小麦、玉米,城镇为面粉、大米、大豆、豆饼、玉米面、玉米碴子、杂粮、豆油、食盐。城镇供应粮标准:成人12.5公斤、未成年人按年龄定量,最多不超过12.5公斤。总供应人口5 071人,1 773户。
1955年,对城镇和农村非农业人口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根据工种、年龄和民族,分等核定供应标准,按月供应。每人月供应大米0.5公斤,普通面粉5.5公斤。粗粮为玉米面、玉米碴子、高粱米、小米和部分杂粮,可在定量内任意选购。食油以豆油为主,每人每月 0.3公斤。1957年,本地供应人口6 783人,每月供应量为90吨。人均13.5公斤。1959年5月,进行节约粮食整顿,由人均月供应15.3公斤,降到14.45公斤,人均月节约0.85公斤。
1961年对铁路系统给予粮食补助。同年规定,对住院患者全部供应细粮,大米,面粉各50%。当年城镇人口7 695人,每月粮食供应量为112吨。工商行业用粮按上级分配指标执行,1963年5月份,工商行业用粮合计7.16吨,豆油0.5吨,主要用于食品业和酿造业。
1958—1970年征购粮食统计表 表10—26 单位:吨
同年7月,调整供应粮品种定量:人均面粉5公斤、小米1公斤、玉米面1.5公斤。
自统购统销后,国家对农村缺粮户给予补助。生产队完成国家任务后,社员口粮不足部分由粮库拨给返销粮。1963年粮库下拨返销粮102.6吨。1968—1972年农村共吃返销粮1 559吨,加上绥芬河城镇人口吃粮,国家每年要调拨2 330吨粮食。
1972年,对城镇、林区吃商品粮人口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吃商品粮人口进行压缩,同时要求节约用粮,除儿童外,每人月节约0.5公斤粮,0.05公斤油,全年共节约粮油164.9吨。1978年粮食部门下拨定销粮、返销粮 235吨。1979年供应熟食95吨,每人每月平均0.75公斤。1981年10月统计,城镇吃供应粮人口12 115人,每月销售大米7吨、面粉66.85吨,粗粮 (玉米面、玉米碴子、高粱米、小米)103.3吨,豆油5吨,军需粮25吨。1985年城镇人口定量供应量为2 695吨,行业用粮400吨,下拨农村返销口粮 210吨,饲料165吨。1986年进行粮食整顿、复查工种和学生定量,由原来全市人均定量水平15.15公斤,调至15.05公斤。到1988年止,全市供应人数1.3万人。居民月供应量面粉5公斤、大米1.25公斤,供应粮食中有3 249 (议价粮除外)吨是从外地调入的,其中调入救灾粮25吨,并及时分配给缺粮户,计 991人,人均粮食25公斤。同年,执行省粮食局精神,只供应当月粮食,减少了月销量。同时对食盐由敞销改为按户供应,控制了商贩对食盐的倒卖。除上述供应外,对少数民族、革命残废军人、60岁以上老人、病人、产妇、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者、外籍侨民及年节日增加细粮和食用油数量。
1980—1988年绥芬河市城镇居民粮油(不含粗粮)年供应标准 表10—27 单位:公斤
三、议购议销
议购议销始自1981年,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前提下,把农村社员手中的余粮,用议价方式购上来。对城镇人口和农村缺粮户需要定量供应的粮油,用议价方式销出去。经营以成品粮为主,包括面粉、大米、豆油、挂面等。经营单位主要是粮站和粮库。上级下拨议价粮油指标。
1981年,全年收购议价粮520吨,卖出350吨,盈利 2.4万元。1984年初,下达议价经营利润计划指标8万元,完成10.37万元。1985年议价销售原粮4 275.50吨,其中非农业销售2 431.5吨;用于口粮66.25吨;用于工业(主要是啤酒制造业)1 769吨;农业销售8.7吨(主要用于饲料)。全年议价原粮收购合计3 470.5吨,议价油脂收购合计64吨。1987年,议价收入粮食329吨,议价销售1 714吨。
1988年议价粮食总收入1 215吨,其中议价收购 516吨,兑换收入39吨,购自省局100吨,省外购进160吨,省内购进398吨,加工成品粮2吨。议价收购中,小麦7吨、特二粉64吨、标粉90吨、大米11吨、大豆339吨、玉米 5吨。总收入比1987年增长了225%;总支出969吨,其中议价销售669吨,兑换支出38吨,售给省外259吨,加工原料 2吨,其他支出1吨。议价销售小麦7吨、面粉248吨、大米75吨、大豆42吨、豆饼52吨、玉米216吨、玉米面 5吨、玉米碴子22吨、混合饲料折粮2吨。议价销售原粮合计653吨,其中非农业用粮445吨、农业用粮9吨、副食业用粮30吨、酿造业用粮35吨、工业用粮 134吨。议价收入食油及油料折油27吨,其中购自生产者11吨、省内购进16吨、议价销售食油及油料36吨,期末库存3吨。另外销售麦麸子19吨。
1970—1988年绥芬河市粮油购销调统计表 表10—28 单位:吨
四、储运
(一)仓储与管理
1950年绥芬河成立粮栈(1953年改称粮库),面积 300平方米,用来储存全部粮食。粮食入库要经过化验、检斤、堆放等手续。入库后,按品种、等级、干湿、新陈分仓保管。对库内存放的成品粮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办法。到1955年,粮库只有一个仓库,后几经拆修,由板库改为石库、砖库,十分简陋。1962年,修建长50米风雨棚一栋。
1988年绥芬河粮厍一角 1964年,因领导和职工思想麻痹,致使粮库发生坏粮事故。玉米变味霉坏总数为 34.35吨,其中严重有味的约10吨,玉米碴子发烧总数为24.4吨,其中严重的约2.25吨。同年粮库设指导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管理。1974年加强基础建设,修建水泥地面仓库 1 500平方米,因仓库跨度窄、举架低、设备不全,1平方米储粮只有0.75吨。因加强管理,粮库达到“四无”(无虫害、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标准。
1975年建市后,粮库工作不断改进,仓容量也随之扩大。1983年,粮库经营量为1.25万吨至1.5万吨,储存量为2 665吨。
截至1988年,市粮库仓容量为2 500平方米,储藏成品粮 3 000吨,年保管量6 000吨。粮食保管主要内容是:防潮、晾晒、灭虫、灭鼠等。
(二)调运
绥芬河无论是供应居民的口粮,还是生产用粮均从外市县调入。
新中国成立后,由牡丹江市粮食局按计划下达粮食调运指标,铁路部门按调令经核实后发运。绥芬河粮库作为中转站,为东宁县粮食局服务,进行粮食接转、调出、调入等工作,一年的平均调运量约9 000吨。1959年调运任务8 344吨,完成数 9 028吨,占任务量的108%,其中出口任务2 300吨,完成2 296吨,占任务量的99.8%,省外调拨234吨,完成数 232吨,占完成任务的99.1%,省内调拨5 810吨,完成 6 500吨,占任务量的112%。1968年—1972年,国家每年要调拨 2 300吨粮食,调拨地点一般为东宁、牡丹江、密山。1973年绥芬河撤销区建制后,粮库隶属东宁县粮食科管辖。当时东宁外调粮油都经绥芬河粮库周转,平均月周转量 5 000吨。
1975年建市后,粮库不再为东宁县中转粮油。本地所需粮油分别按人口计划调入,品种主要为面粉、玉米面、玉米碴子、大米、小米等各种成品粮。1983年每月大约调入 495吨,全年调运量5 941.5吨。1984年调入粮食3 871吨,占全年经营量的24%。1985年,省内调入粮食3 861吨,其中面粉1 656吨,大米412吨,豆饼239吨、玉米面 577吨、玉米碴子270.5吨、小米82吨、杂粮441.5吨、麦麸子183吨。调往省外小麦345.5吨。从省内调入豆油67吨,调往省外7吨。1987年,省内调入原粮4 666吨,调往省外1 046吨,调入豆油104吨。
1988年,调入粮食3 249吨,其中面粉1 554吨、大米 820吨、豆饼54吨、玉米及玉米制成品共 821吨。调入粮中牡丹江市调入56吨、各市县内调入3 193吨;调入豆油108吨。调出粮食共324吨,其中面粉94吨,大豆230吨。议价粮总调运量817吨,其中省内外调入558吨,省内调出259吨。
1949—1988年市粮库基本情况表 表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