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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
第二节 机构
1951年,绥芬河的保险业务由人民银行代办。1958年,该项业务取消。1982年 7月,保险业务恢复,由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负责,有人员 2名。1984年11月,保险业务从人民银行析出,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绥芬河市保险支公司,有职工3人。到1988年,职工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