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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收入

第二节 企业收入



  1949年后,建立国营企业,企业收入上缴县财政。

  1968年建立绥芬河区财政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全区生产瘫痪、经营亏损,企业收入为负数。

  1973年撤销区建制后,绥芬河公社范围内的各企业收入,分别上缴东宁县工、商主管部门。

  1976年建立绥芬河市财政,企业收入由工业、农林水各业、商业、文教卫生和其他收入构成,总额-24.7万元。无一盈利单位。其中工业-12.5万元,为亏损总额的 50.6%。企业收入为税前利润。

  1984年进行税利制度改革后,企业收入为税后利润。同年,企业收入-122.7万元,其中工业-1.9万元,占总额的1.6%。

  1987年,在口岸开放的形势下,企业收入转亏为盈,总额为18.6万元,其中物资企业盈18.4万元,为总额的98.9%。1988年企业总收入3万元。传统工商企业,除政策性亏损外,收支持平,经营性亏损局面开始扭转,市财政的压力逐渐减轻。

1976—1988年绥芬河市财政企业收入明细表
  表12—3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