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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发利用

第二节 开发利用



  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修筑中东路,形成铁路附属地六百六十余万方尺。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吉林省会议专员花翎候补道杜学赢与东省铁路公司总办提督霍尔瓦特分别代表吉林省官厅、铁路公司当局签订《购买吉林省铁路应用地亩章程》。其中规定,绥芬河、宽沟、红花岭以及绥芬河站以东一个小站的铁路应用地亩为6 200垧(绥芬河站为5 000垧)。铁路应用地亩 (形成城镇的铁路附属地除外)的范围以铁路沿线宽32沙绳计,每俄里铁路线需地10.3垧。

  1914年前,阜宁屯垦公司,在寒葱河流域垦荒120垧。

  1917年前,阜宁屯垦公司做过几次土地调查。在绥芬河铁路沿线一带,耕地多占用山坡、岭顶,且零散,很少有大片土地。

  到1917年,阜宁屯垦公司在寒葱河开垦耕地400余垧;绥芬河站外中俄农户共开垦耕地214垧。

  阜宁公司在绥芬河地区占地范围大致是:北起铁道线,南至太平岭,东起铁路附属地以东山包上的一块黑石头,西至三道岗子。

  1931年,裕宁屯垦公司在全垦区内进行土地测绘,实测土地面积为:纵长 100里,横宽70 里,计7 000平方里,其中绥芬河市占地16平方里,八道河子占地1平方里,铁路沿线占地32平方里。铁路沿线占地以横宽120弓(1弓为5尺)、总线路长81里计。

  沦陷后,土地占用除农业、铁路等用地外,日本侵略者修筑的公路、营房、军事设施等用地较多。同时,日本侵略者推行并屯政策,耕地相应减少。

  到1946年土地改革时,全区有耕地2 126垧。开展大生产运动后,耕地面积不断扩大。1950年全区新开荒274垧。

  自1951年至1975年8月,耕地面积维持在3 000垧左右,每年垦荒百垧之内,每隔几年都因草荒、内涝等废弃一部分耕地。对采石废弃地,未加任何防护。

  到1975年8月建市前,绥芬河地区总面积960平方公里。建市后区划面积为460平方公里(未落晃)。

  1975年 8月建市后统计,全市土地总资源64.1万亩,其中耕地2.5万亩,荒地3.1万亩,林业用地32.6万亩,水面及其他 7.5万亩,建设用地18.4万亩。在3.1万亩荒地中,平地2.6万亩,坡地0.5万亩。荒原中可直接开垦的一类荒原5 000亩左右。

  1981年,在自然资源区划中调查, 全市总土地面积为634 845亩, 其中总耕地面积4万亩(统计面积33 854亩)。在总耕地面积中社队所有3.6万亩,人均1.6亩。改革开放后,建设占地逐年增多,平均年占地 200亩左右。其中耕地为60亩左右,约占三分之一。绥东村人均占用耕地不足0.7亩。  

日本侵略军工事残迹



  到1987年,建设占地2 259亩,其中耕地1 065.52亩,荒地1 180.765亩,村内空闲地12.74亩;天长山水库占地1 236.9亩。

  1988年,建设占地230.33亩,其中个人建房占39.71亩,国家基本建设占165.9亩,乡镇企业用地占25.27亩。

  截至1988年,耕地以每年 300亩的面积递减。全市开发利用面积达62.3万亩,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1 900亩。市建成区面积至4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