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党纪
第三节 党纪
一、纪检机构
1979年 5月,经中共牡丹江市委批准,设立中共绥芬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市委所属机构,科级,工作人员 4人。同年12月,市委第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绥芬河市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党群书记魏尧德兼任书记,李富贵任专职副书记。
1983年4月,纪检委单设,升格为副处级单位。编制增至9人,内设办公室、基层指导科、案件审理科。同年 7月,市委第二次党代会选举产生市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姜春甫当选为书记。同年,在全市11个基层党委中建立3个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8个纪律检查组;在市委直属党总支中配备兼职纪检员7人。1984年3月,郭靖全任市纪检委书记。编制增至12人。市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兼职纪检干部配至40人。1985年 6月,市纪检委撤销基层指导科。将案件审理科改为案件检查审理室, 内含贯彻办。 增设党风党纪教育室。1986年 4月,案件检查审理室“贯彻办”改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 4月,市第三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张锦河当选为书记。同年12月,市纪检委将案件检查审理室分设为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同年,全市二级纪检机构配备51名纪检干部,其中专职18人,兼职33人。到1988年底,市纪检委有工作人员15人,工作机构为办公室、党风党纪教育室、经打办、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二、纪律教育
1979年至1983年,按照中纪委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简称《准则》)为基本教材,深入开展以端正党风为中心的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强化党性党纪观念和反腐蚀教育。1979年翻印 200本《准则》和《准则教材》,下发到基层支部。同时,市委、市纪检委派员深入基层单位,与党员共同学习《准则》。1980年,市委、市纪检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分 5批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贯彻《准则》遵纪守法教育,受教育面达 90%以上。同年,市委制定《关于严禁结婚大操大办的规定》,并印成布告,发至基层,张贴于各公共场所,以利群众监督。1982年,市纪检委归纳不正之风12种表现,并派员深入重点单位,结合12种表现,进行11次党风党纪教育。同年,市纪检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办 3期党支部书记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规党法”、“党的光荣传统”等党性教育。1983年市委纪检委制定《党纪教育规划和措施》,以反腐蚀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为重点,为全市党员干部讲课80余次。1983年市委召开端正党风表彰大会,29名先进个人、6 个先进集体受到表彰。同年,经组织验收,全市10个党委,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1个;全市125个党支部,党风根本好转的29个,占全市支部总数的 23.2%,党风明显好转的支部88个,占支部总数的70.4%,未实现党风好转的支部8个,占支部总数的6.4%。
1983年结合全市开展的清理“三风一欠” (用公款吃喝风,婚、丧大操大办风,走后门风,拖欠公款),进行以权谋私,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重点的党性、党风、操纪教育。1984年市纪检委制定并实施《全市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对党员干部中正反两种典型,在全市通报;组织全市17个基层党委(总支)、152个支部开展党风、党纪自查,1 157名党员参加自查,占全市党员总数的 89%。同年,经组织验收,全市17个党委(总支)全部实现党风明显好转;16个支部达到党风根本好转,128个支部党风明显好转,党风未好转的支部6个,占全市基层支部总数的3.9%。1985年市委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克服以权谋私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市纪检委举办各种形式的党纪教育党训班14期,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 454人次。1986年市委印发《关于实现全市党风根本好转规划》;市纪检委结合打击经济领导犯罪, 举办反面典型图片展览和4个正面典型讲演报告,有 1 500余人受到教育。1987年市纪检委召开42次厂长、经理、书记座谈会。同年,对全市14个基层党委和27个支部进行 《党章》、《准则》再教育。全市有1 242人观看反面教材《悬崖》录像片。1988年,市委印发《关于党政机关为政清廉的规定》;市纪检委下发《严明党纪,保证改革的规定》和《关于纪检工作为两个试验区建设服务的意见》,在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改革的有机结合上,做了探索和尝试。在此期间,市纪检委同33家厂长、企业家开展“对话、回话”活动;对出国人员举办 3期党性、党纪和外事纪律培训班;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市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电业局等10个经济杠杆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同年,全市评选出3个先进基层纪委,11个端正党风先进集体,17个端正党风先进个人,2名模范纪检干部。
三、案件检查处理
1979年,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检查处理工作,查处 5起机关干部无偿占用农村耕地和使用农村“三力”违纪案件。1980年查处市百货公司党支部书记贪污及其他 6起违纪案件。1982年重点查处党员在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全市立案19起,缴回脏款脏物折合人民币33 884.14元,有5人被移交政法机关判刑。查处19起其他性质的违纪案件,其中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职处分,4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同年,对“临改尾”违纪转正人员和80人在建私房中有贪占行为等问题进行查处。1983年,结合清理“三风一欠”工作,对全市43户超标准住公房问题进行查处:调整住房,对超标准部分分别按规定增收2至4倍的房租费;查处党员经济犯罪案件5起,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判刑3人;还查处一批在公务活动中的违反政策的行为和事件,其中清退 5名违反政策的农转非人员,清退违反政策办理的4户粮食关系,清退谎报年龄的征兵1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4人,纠正工人调转多报一级工资案1件1人。同时,组织全市各行各业开展“十查”(贪污、受贿等)活动。1982年至1984年10月,全市党员经济犯罪立案35起,其中重大案件1起,结案30起(包括1起重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 85.75。1985年,对机关经商,滥发服装、家用电器、奖金、补贴,滥涨价以及建房卖房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收回应缴款3万余元。同时,查处经济案件4起;查处其他违纪案件4起,其中开除党籍2人,严重警告2人。1986年查处党员经济犯罪案件11起,其中诈骗1起,投机倒把5起,贪污5起;属于大要案5起。当年结案 8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3人。1987年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8起,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2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4人。1988年市纪检委受理来信来访9件(人),对被控告的2名副处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4名一般干部的以权谋私,为子女亲属安插工作,收礼受贿,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分别进行查处。
四、整党
1969年 7月,全区开始整党。采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讲用会、忆阶级苦、忆民族恨、派宣传队、开展大批判等形式,发动群众进行。在此期间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180多期,召开大小批判会3 700多场、大小讲用会120余次。至1970年 9月整党结束,发展新党员28名,占党员总数的6.75,清除出党党员13名,占原有党员总数的3.1%,受其他处分的党员 3名,暂挂10名。
1981年至1984年 3月,在工交、公检法系统进行整党试点。从1984年5月到1987年1月,在全市城乡进行全面整党。党员受教育面为100%。整党对城乡采取不同步骤。市直机关、乡、基层企事业和街道居民委的整党,分为系统教育、对照检查、组织处理、党员登记 4个步骤。整党的中心任务是: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清理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不良倾向,自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端正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保证和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村级整党分为系统教育、思想总结、组织处理三步进行。村级整党着重解决 6个问题:清“左”除旧:清理财务;处理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搞好党的建设;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清理并纠正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做法。
整党中,全市共反映问题1 343件,涉及967人次,金额551 142.85元,问题全部整改。揭发出的案件线索64件,其中立案17件,全部结案;另47件线索全部查清。这次整党共处理党员20名,处理面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4%。其中处分党员12名(留党察看 5名,撤销党内职务1名,党内严重警告1名,党内警告5名),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工人和农民7人。缓登记 8人。其中由于“文化大革命”问题缓登记1人,因经济问题缓登记2人,不起党员作用缓登记5人。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的干部列为核查对象的34人,重点核查对象6人,其中干部5人,农民1人。已全部结案。定为一般性错误的2人,严重错误的2人。对犯有严重错误的2人,其中1人给予留党察看 2年、1人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改变过去年龄偏高、文化偏低、素质差等情况,形成较为合理的文化和年龄结构。解决了班子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问题。1984年至1987年,全市共发展党员 201名,其中知识分子66名,工人26名,农民15名,其他94名。整党前(1986年前),全市合格党员 292名,占党员总数的20.74%,基本合格的党员 1 090名,占党员总数的77.41%,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26名,占党员总数的1.85%;整党后(1986年后),合格党员增加到729名,占党员总数的57.78%,基本合格的党员667名,占党员总数的47.37%,基本不合格党员减少到12名,占党员总数的0.85%。1988年发展党员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