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普法
第五章 司法服务
第一节 普法
1982年,在中共绥芬河市委的部署下开始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主要方式是:出板报,发广播搞,编写宣传材料等。
1985年制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实施方案》,要求在 3年内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常识。
1986年有1万余人参加普法学习。参加学习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7%。学习的法典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1987年集中学习《宪法》,共1.29万人参加。其中干部 1 532人,占干部总数的99.4%,职工3 504名,占职工总数的98.6%,农民2 472名,占农民总数的71.2%。
截至1988年,农村普法对象直接参加学习的约2 532人,学完 8法1条例。通过普法教育,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有4个村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其中1个村被评为牡丹江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