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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学管理

第四节 教学管理



  民国时期,学校教学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的上级无严格统一要求,教师的教学工作主动性强。

  沦陷后,仍由校长直接安排教学工作。伪政府教育部门,有视学官定期到学校检查教学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思想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1966年,学校根据国家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制定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备课、讲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等。每周有具体安排。教师上课需写教学笔记,校长、教务主任经常检查、监督教学制度的执行情况。东宁县教育科视导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校检查教学工作,组织观摩教学。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学业务管理混乱,或无章可循或制定管理制度不能正常执行。无教师考核制度,无教学考核制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业务管理得以恢复和发展。1979年,各小学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制定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办法,对教师业务采取经常性考核。学期末由领导填写意见。业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任课年级、班级、学科、工作量,考核成绩,工作总结、教学科研成果等。

  进入80年代后,业务管理加强。要求科学利用上课的45分钟,不得压堂;经常抽查学生作业,以便检查教师布置批改作业情况。第二中学等学校建立教学档案,部分学校开始取消二部制教学。1980年11月,教育局组织人员从小学开始对全市教学质量进行为期15天的大检查。当时各校工作重点为高中毕业班,初中三年班和小学五年班。

  1981年8月,市文教科检查全市职工教育工作,落实市“职工教育五年规划”。

  1982年,第一中学校长范立成首先提出目标管理方案并执行。学校按教育局要求,注重抓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升学率、优秀率。

  从80年代初到1988年,每学期初,学校制定出一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提出备课等要求。开学前,任课教师向教导处提交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学年组长和教导主任于开课前检查一次学年组教师教案,并给予指导。每学期校领导和教导主任深入一个学年组领导并参加教研教学工作。学年组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教师不少于1节,校长、教导主任听课每学期分别不少于35和45节。学年组长每月检查一次教案,教导主任每周检查一次教师批改作业情况。每学期均安排公开课、教研课。业务管理形成程序化、规范化,但是小型学校的业务管理多由校长一人管,程序简单,执行较差。

  1986年,市教育局调查全市教学质量,认为“目前尚无整套系统的质量管理办法。”

  从1984年至1988年,各学校的档案资料逐步完善;各学校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至1988年,教学改革总体规划的研究落实得还不够,各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发展水平仍不平衡。

  1988年,市教育局两次召开教学研究大型现场会,研究初中学习成绩“塌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