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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活习俗

第二节 生活习俗



  一、饮食

  (一)主食

  清末与民国时期。绥芬河地区除汉、满、回等中国居民外,亦有众多的俄侨及少量的朝鲜、日本等国侨民居住,因此地域整体饮食习俗差异较大。就汉族、满族主体而言,习惯于一日三餐。城镇居民一日三餐,一般为两干一稀搭配;农村农忙时三餐,农闲时多改为一日两餐;农忙吃干,农闲吃稀。主食以小米饭、苞米面大饼子或窝窝头为主,辅以高粮米、苞米楂子粥等。大米、白面均从内地购入,除少数官、商权贵富户经常食用外,百姓人家仅在年节或招待客人时食用。

  沦陷时期,实行粮食配给制,粮食紧张,大米、白面奇缺,仅供日本人食用。中国人吃大米、白面被以“经济犯”论处,受到刑事处罚。城镇居民粮食按月定量“配给”,多为高粮米和苞米面。因不饱腹,后期配以橡子面充饥。农户则半年糠菜半年粮,生活苦不堪言。

  1945年解放后,农民分到田地,粮食紧缺状况逐步好转。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和定量供应政策。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粮食渐趋紧张,尤其1960年至1962年困难期间,粮食更为紧张,部分居民需要加食野菜、树叶、树皮或以糠皮、豆饼、豆腐渣等代食品充饥。经政府调整粮食收购政策和允许开小荒后,吃粮紧张状况逐渐好转。到70年代后,居民主食以小米饭、苞米饼、煎饼、大楂子粥等粗粮为主,并时常吃到大米饭、油饼、面条和水饼等细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由主食以粗粮为主,逐步转向以细粮为主。大米、白面成为家常便饭,吃苞米楂子粥、苞米面粥、大煎饼等粗粮,已成为饮食调剂内容。部分职工为节省时间,早餐食油条喝豆浆等快餐渐成习俗。节日或招待客人宴席逐年丰盛,饭菜花样繁多。

  (二)副食

  旧时,一般百姓人家副食以咸菜、大酱和少量蔬菜为主,偶有少量豆腐、粉条相佐,鸡蛋留给产妇和儿童食用,只有年节或款待客人时才有禽、肉上桌。官、商等富贵人家副食相比丰富得多,除各种蔬菜外,豆腐、豆芽、粉条、及蛋、禽、鱼、肉等常食不断。因当地气候高寒冷凉,蔬菜品种单一,居民所食蔬菜春季多为土豆、白菜、大葱、咸菜、大酱等,还要辅以各种野菜;夏秋季节蔬菜增加了韭菜、茄子、辣椒、豆角、芹菜、西红柿、小白菜等,农家还采集一些蘑菇鲜食或晒干后食用;冬季蔬菜多食土豆、白菜、萝卜、大头菜(甘蓝)以及秋季晒制的干菜、蘑菇和腌制的酸菜、咸菜等。

  解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副食品种有所增多。60年代困难时期,副食紧张,且市价暴涨。之后,城镇居民根据居住条件,也在房前屋后挖窖储菜,以备冬季能有较多的土豆、萝卜、白菜等食用。

  70年代后,城镇居民肉、蛋限量供应,每人每月供应肉半市斤左右,蛋只在主要节日时供应。居民买肉时多有挑肥习惯,以便化油留存,备平时做菜时加入。因当地产菜有限,居民用菜需从邻县大批购入,这一时期市场尚未放开,城镇居民蔬菜供应曾是社会难点问题。

  80年代后期,随着中共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市场放开,居民吃菜难的问题逐步解决,副食构成日趋丰富。居民一年四季蔬菜不断,城镇居民逐渐习惯于现买现吃。节日或款待客人,除传统的“八碟”、“八碗”或鸡、鱼、肘子、四喜丸子谷称四大件外,野味、海鲜也常见。单位用公款招待客人和铺张浪废之风时有发生。居民买肉由过去惯于挑肥转为挑瘦;采食蒲公英、刺花芽、柳蒿芽、蕨菜、薇菜等野菜成为添加“绿色食品”的时尚;品尝小豆腐、蘸酱菜,蒸食土豆、胡萝卜、地瓜等,成为了居民对副食的调剂和改善。

  (三)饮料

  清末,居民主要饮用当地产的高粮酒和黍米酿制的黄酒、米酒。民国初俄国人在绥芬河建成啤酒作坊和伏特加酒厂,其产品多销于俄国、捷克侨民,中国居民除喜欢饮用自己生产的粮食酒外,富裕人家习惯饮茶、喝豆汁。日伪时期,有日本清酒(沙丐)上市,中国居民仍以自产白酒、米酒为主。

  解放后,除当地白酒、啤酒外,外地生产的各种瓶装白酒,种类繁多的葡萄酒和各类果酒源源购入,但仍以地方“小烧”最受欢迎。50年代当地有几户居民饲养奶牛,对外定时送奶,多为婴儿和老弱者饮用。70年代后当地啤酒产量逐年增长,饮用啤酒或以啤酒款待客人,逐渐成为城镇居民的普遍嗜好和习俗,故当地有“水缸常见底(自来水供应不足),啤酒管够喝”民谣相传。

  80年代后饮料种类更趋丰富,除各种白酒、色酒、果酒、啤酒及传统的茶、奶、豆汁外,当地生产的雪梅露汽水、维多思果汁也深受市民欢迎,咖啡、麦乳晶等较高档饮料也开始进入百姓人家。

  二、服饰

  (一)衣

  绥芬河地区聚落形成之初,居民多从山东、河北等地迁入;跃为口岸城镇后,人口剧增,俄、日、朝等国侨民纷纷涌入,因民族习俗不同,居民服装式样亦有明显区别。中国居民多重实用。一般百姓人家穿土布短衣裤,女人外出或待客穿长衫;官吏和富有者穿长袍马褂。当地冬季寒冷,一般人穿对襟棉袄、宽腰棉裤,布带束腰、束腿,妇女穿棉袍或偏大襟棉袄、宽腰棉裤,亦布带束腰、束腿;较富裕农民和车老板穿光面老羊皮袄;权贵者穿绸缎面的小羊羔皮、狐皮、小獭皮、猞猁皮大衣,外罩皮马褂或外罩毡、叫呢大氅,太太、小姐穿皮袍。民国十五六年后,学生开始着制服,知识界渐由长衫始着西装。

  日伪时期,伪官吏穿协和服,城镇富裕妇女穿绸缎旗袍;百姓家妇女穿粗布短袖盖膝长衫,男人穿更生布对襟小褂和宽腰短裤;极贫者和劳工以水泥袋子纸遮体的惨状时常可见。

  解放后,经土改,旧时权贵们的服装款式被摒弃,城镇居民男女统着蓝、灰色短衣裤,农民多穿对襟宽腰衣裤,干部穿吊兜服。50年代中苏友好期间,受苏式服装影响,城镇居民多穿列宁服和中山服,年轻人喜欢穿苏式扎道棉袄。60年代,夏季,年轻人喜欢穿学生蓝制服,姑娘喜欢穿素花连衣裙,城镇中老年人喜欢穿灰、蓝色中山装,农村中老年仍多喜欢穿黑、蓝色对襟宽松便服;冬季,新式“棉猴”代替了棉大衣。“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传统的西装、旗袍等服饰被认作封资修遭到鄙视,而被满目皆是国防绿色服装所替代,尤以着绿、黄色的旧军装为最时髦。无论男女老幼,其服装色彩和款式都很单调。

  进入80年代,居民服装从款式、色泽到质地日趋多样化、高档化。居民不再穿补丁衣服,不再因服装款式而被罗织罪名。西装、旗袍重又受到市民青睐,呢大衣、羽绒服装、风衣备受欢迎。尤以女装、单装市面丰富,且款式新颖,色彩绚丽。随着边境贸易的开始,苏联产的男女各式呢大衣开始进入当地市场,更增添了边地服饰的异国情调。

  (二)帽

  清末,居民多戴上缀红顶的瓜皮小帽。民国后,有钱的绅士夏戴礼帽,冬顶水獭皮、狐狸皮或貉壳皮帽;一般百姓戴毡帽头或尖顶狗皮帽,少数富裕的车老板戴猞猁皮及尖顶狐狸皮帽。日伪时期,夏季流行戴麦秸草帽,反期多戴日式战斗帽;城镇妇女冬季外出多戴棉布风帽,农家妇女多以毛巾包头。

  解放初期,干部戴八路军帽、八角帽,一般居民夏季戴园顶带遮帽,冬季戴狗皮帽。50年代和60年代初,春夏秋季,普遍戴“解放帽”;冬季,苏式剪绒帽、坦克帽曾在城镇居民中流行一时,妇女普遍围三角素花头巾。70年代,居民普遍以戴军帽为荣。

  80年代以来,戴前进帽普遍增多,城乡差异明显减少,冬季老式棉帽开始被平顶的羊剪绒、狐狸、旱獭、水獭、苏式皮帽所取代,妇女除戴各式毛线帽外,俄式园形平顶银狐、水獭皮帽也开始展示女性的富裕和俏丽。

  (三)鞋

  清末,当地中国居民普遍穿自做的布鞋,夏夹(双层布)、冬棉。区别在于富有人家布鞋为缎面绒里;一般人家面里均为土布。民国后,百姓仍穿布鞋或毡靴,农民穿猪皮及牛皮乌拉,内蓄乌拉草;商人或地主穿毡窝。民国十七八年后,少数官吏和教师开始穿皮鞋。日伪时期,居民开始穿胶鞋,夏夹冬棉,穿乌拉的逐渐减少。解放后,多数人仍穿自做布鞋和胶鞋。60年代后,除布鞋外,开始穿压胶鞋,俗称“水袜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居民普遍以穿军用胶鞋、皮鞋、大头鞋为时尚。70年代后,式样各异的皮鞋、球鞋不断增多,自做的布鞋被机制布鞋代替,进入80年代,鞋的种类、款式和色彩日益多样化。除式样繁多的各种布鞋、胶鞋、皮鞋、水鞋外,各种入时的旅游鞋、拖鞋、苏式男皮靴、女式过膝高筒皮靴也开始进入市民家庭。

  (四)首饰

  旧时,首饰是妇女不可缺少的装饰品。头簪、耳环、戒指、手镯,是婚前须为女方购买的。贫困者买不起金的也要买包金或银的。首饰的多少和贵重程度,是身份和地位的标志。富商权贵男人也戴戒指、怀表,以显示其身价。日伪统治时期,民众生活贫困,且惧怕警察特务勒索,戴首饰者明显减少。1945年解放后,经土地改革,首饰被视作剥削阶级的奢侈品,除偶有老太太仍佩戴和少数幼儿戴麒麟银锁外,很少有人再戴首饰。1980年后,国家对外开放,受沿海和大城市影响,首饰又受到绥芬河口岸妇女青睐。首饰式样逐年增多且精美,头簪无人再戴,金、珍珠、玛瑙等新式项链为城市妇女凭添了几分华贵。

  三、居住

  绥芬河地区聚落形成时,汉、俄居民杂居期间。初期,中国居民多单身汉,其住处或以树木、茅草搭成茅棚,俗称“马架子”;或背依山坡就地挖坑,前面、两侧和顶部以树木、柳枝搭盖,外抹大泥,顶覆茅草,俗称“地窨子”。冬季寒冷时,以柴草炭火取暖。后期,多择蔽风向阳处,以树木或土坯夹泥或抹泥, 架梁建茅屋居住。 俄侨则住以原木筑墙木板覆顶俗称“木克楞”的木屋,或住板夹泥墙、“拉合墙”加梁覆草盖、木盖的房屋。

  19世纪末修筑中东铁路时,车站及附近始有石砖铁盖建筑物出现。有车站公用设施和铁路员工住宅,多为墙厚窗小的俄式建筑,依山而建,多南北走向,不讲向阳。与此同时有土坯茅屋民宅建成。民国初,绥芬河东街始有俄领事馆、铁路公寓、茶庄等楼房出现,均为两层或三层。之后,阜宁公司在铁路界外放街基,建民宅。这期间绥芬河地区除官衙、商贾用房外,民宅普遍为土坯草房。多是座北朝南,三间,一明两暗,中间为厨房,两侧住人,南北大炕,上铺秫秸或芦苇编成的炕席。东屋为大,西屋为小;长辈或房主住东屋,晚辈或房客住西屋。冬季,靠炕取暖,寒极时,以盆掏灶内草木炭火取暖。庭院以细木杆或柴草夹好围起,称院杖子。大户富有人家东西两侧增建厢房,称四合院。西厢房多住佣人或长工。建房选地基位置时,要先请风水先生看风水;择吉日破土动工,忌讳农历双月双日;房高不能超过邻居家主房,否则为“欺邻”。最隆重为上梁时,请风水先生择吉日吉时,正梁悬红布,挂铜钱,贴上书“太公(指姜子牙)在此,诸神让位”红纸条幅;门两侧和上方,贴“太公昨日从此过,说是今日上梁好”对联和“上梁大吉”横联,窗檐下贴“安窗大吉”横联,燃放鞭炮以示避邪。

  日伪时期,除日本人建宪兵队、特务机关等楼房外,民宅依旧多是低矮土坯草房,且更加破败。

  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开始提高,居民建房逐年增多,但初期仍多为土坯房。60年代后,城镇及农村富裕人家开始建砖瓦结构住宅,所用砖瓦均从东宁县运入。冬季住宅多以火炉、火墙取暖。居民开始用纸糊炕,涂色或绘花鸟、山水图案后,上着清油,美观且清洁。70年代后,当地建成炉渣砖厂,居民建房始用炉渣砖;但因其质地不坚,且保温差,居民仍喜住红砖房。这期间人们已开始注重住宅上下水道,并有人在民宅试装以火炉余热为动力的暖气取暖,俗称土暖气,后逐渐在居民住宅推广。1975年建市后,市内人口增加,房产部门及机关、财贸等系统新建部分家属房。每房40平方米左右,均为砖瓦结构,注重采光,设上下水道,居室多为一大一小一厨,称“老少屋”。公房每月房租费人民币3至4元之间;职工由国家补贴,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交付房产部门。这期间,市战备办公室采取私建公助方式,在市内部分职工院内建钢筋水泥结构的地下掩体,俗称战备洞,一般6—8平方米,后多被居民用作菜窖。80年代初,国家实施对外开放,绥芬河对苏边境贸易开通后,口岸人口不断增加,居民住房日渐紧张,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7平方米,市内和农村私人建房逐渐增多。新建民房窗户多由旧时两扇变为3至4扇,瓦盖开始被铁皮替代。建民房时,请风水先生者已少见;但择日动土和上梁,上梁时悬红布、贴对联、放鞭炮、设宴席等沿袭至今。这期间,市里在山城路与迎新街交叉处、青云路西侧,先后建成4层居民住宅楼和教师住宅楼。每户面积54 至58平方米之间,有上下水管道及室内厕所,无集中供热设施,以火炉、火炕及土暖气取暖。每月房租30元左右。1988年全市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公有民宅分批分期出售给个人。售价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和新旧程度做价。一般平房每平方米100元左右,楼房每平方米200元左右。买到公房的居民,有条件的对原房屋进行改造或扩建,居住条件逐渐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