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礼仪习俗
第三节 礼仪习俗
一、亲缘
旧时,崇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观念。尤其富裕大户人家,更加注重“族权”、“族规”、“族谱”。辈份长者为族长,为全家庭的至尊,具有代表全族对其子弟及子孙们的统治权。无视族权,违反族规者,会受到惩罚。族长之下是家长,多是男性长者;支配家庭分工和主持家务。家庭内父与子,兄与弟,夫与妻之间有尊卑等次之别,一般随家长定职,如家长务农,便一家为农;家长做工,一家为工;家长或家人为官,则一家为“老爷”。父与子以终生同居为规范;父母健在,子女远走,视为“不孝”;闹争端分家更为舆论所耻笑。
解放后,经宣传教育,族权、族规意识逐年淡化,代之以尊老爱幼风尚。“族谱”、“家谱”70年代后已很少有人续记;但孔姓、孟姓家族成员起名时,仍加旧时确定的字排定,同姓相见,听其名即可知彼此辈份。一般人家为孩子起名,二字者注意同辈人确定其中一字列序。80年代计划生育确定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后,同辈定字取名现象已逐年弱化。
二、生育
解放前,生育习俗多带迷信色彩。妇女怀孕后忌食兔肉、狗肉,认为吃兔肉,会生豁嘴婴儿;吃狗肉孩子会长单眼皮。
孕妇生孩子均在家生,请接生婆,临产时产妇丈夫不得在产室。喜男婴站生女婴坐生,谓“坐生娘娘站生官”。产后,女婴胎衣埋室外窗前地下,男婴胎衣埋房门外地下;产房外门挂一条红布。亲友来探望时带鸡蛋、小米、 挂面、红糖等礼物,俗称 “下奶”;下奶时忌说带 “死、风”等不吉利话。产后第三天全家或请亲友吃面条,称“喜面”;婴儿满月时,设宴款待亲朋好友。如新生儿死亡,称“要帐鬼”,以谷草裹尸抛于野外,让狼吃掉,谓其不再“脱生”要账。
产妇分娩后休息俗称“猫月子”或“坐月子”。此间如有亲友来产房,走后产妇奶汁不畅,便认为被“带”走了,带走的人要给产妇送鸡汤或荷包蛋吃,称“送奶”。满月后母亲抱婴儿回娘家,俗称“挪臊窝子”。当日可归,亦可住数日后再归。临走时,姥姥要给外孙或外孙女顶下套挂一缕“长命线”;回家后将“长命线”从婴儿颈部由上至下取下,并念道“头上戴脚下抹,一活活到八十八”。
60年代后,除不再将死婴抛尸野地外,其他习俗至今尚存。
三、婚姻
解放前,绥芬河地区居民按关内惯例,基本实行一夫一妻制。少数官吏富商两个妻子,也有个别娶三四个甚至更多妻妾的。20年代初期绥宁镇守使张宗昌妻妾成群,故当地百姓讥讽他的“三不知”中,有“不知姨太多少”之语相传。旧时惯于早婚,十二三岁男孩娶十七八岁媳妇的现象普遍存在。其目的多是为早生子,增加劳动力。也有富裕人家将贫困家几岁女孩抱回抚养,长大后再为儿子正式成婚,称抱养的女孩为“童养媳”。
旧时男女订婚,要听父母之命(无父母的由近亲长者作主)和媒妁之言,由媒婆为两家说和,称“保媒”,并经先生卜算男女生辰“八字”都吉利后,方能订婚。订婚后,无论贫富之家都要择吉日向女方家送“聘礼”,俗称彩礼。
聘礼分为“大礼”和“小礼”:“小礼”先送,“大礼”后送;聘礼厚薄不等,一般富裕人家“过大礼”送白银三四十两、棉布20匹、白酒百斤、肥猪2口、粳米2斗以及绸缎、首饰等。男方父母和本人在亲友陪同下,随媒人到女方家送聘礼时,姑娘要给男方父母“装烟”点烟,男方父母要给“装烟钱”。过大礼后,定结婚日子,并通知女方家,称 “送日子”。结婚前3天,男方家租轿子(两乘、有的用花车)、餐具,请吹鼓手和厨师。结婚前一日,要抬着新郎由吹鼓手前奏绕街一周,谓“亮轿”。同日,女方家要向男方家送嫁妆,并与男方家共同布置新房。结婚日,男方家早起,鼓乐前导,花轿在后,形成几十人的接亲队伍,去女方家接亲。如女方家路途太远,可先一日将姑娘接至附近亲友家住,俗称“打下处”。接亲队伍至女家,女家闭门不开,须鼓乐奏三遍才开门,谓“蹩性子”。女家将新郎和接亲人员迎入室内, 摆出4个“果碟子”招待。然后,用双线为新娘绞脸,使其面孔更光洁;新娘梳洗、盘头、戴耳环、着红衣绿裤,头上蒙一方红布,称“盖头”。临行前,接亲的人“偷”走女方家两双筷子,意求“快生子”。新娘由胞兄或叔兄抱入轿,谓“抱轿”;随同新娘前往男方家的有 4女4男或8女 8男,谓“送亲”。新娘至男方家后,燃放鞭炮,鸣奏鼓乐,引新娘踏红毡进门,并跨马鞍、火盆,意求今后生活“平平安安、红红火火”。入室内后,在司仪主持下,新郎新娘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父母),夫妻对拜,谓“拜堂”。早年拜堂磕头,民国后改鞠躬。拜堂后,引新娘入洞房,由新郎用称杆挑开新娘盖头,新娘上炕面南而坐,谓“坐福”。然后由女方备席,鼓乐伴奏,新郎新娘同桌吃饭,谓“管小饭”。同时开宴席,款待宾客,新郎逐桌敬酒。席散客走,新娘才能离开洞房活动。是夜,由儿女双全妇女在洞房为新郎新娘铺床,并在被子里撒上大枣和粟子,意求“早立子”。之后新娘吃水饺,水饺有意煮半熟,并设人在洞房外隔窗相问“生不生?”新娘答“生”,暗喻“生孩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和男女自由恋爱,废除童养媳,反对包办和买卖婚姻。男女青年多是自由恋爱或经介绍人介绍结为夫妻。经移风移俗,婚礼过程中的繁文缛节逐年减少。 五六十年代结婚,其程序大至为 “定亲”、“认亲”、“接亲”、“送亲”、“坐福”,典礼时向毛主席像、向父母、向来宾鞠躬,新郎新娘相互鞠躬;宴请来宾,新郎新娘敬酒,晚间“闹洞房”。这期间,向男方家索要“彩礼”情况亦不少见;为节省支出,也为寻乡情,当地农村男青年回关内原籍娶媳妇者较多。70年代,常有男女青年旅游结婚,既简便也免除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80年代以来,结婚礼仪简化不大,接亲带“离娘肉、瓶酒、大葱、粉条”,新娘被接走时,新娘母亲在门口泼盆水等习俗依然流行。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新房布置、家具、电器、服装、首饰等标准越来越高,相互攀比之风日甚;收礼金,大操大办,婚宴少则十几桌,多则几十桌,以致造成送礼金者每每叫苦不喋,新郎新娘婚后债台高筑。对此,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宣传教育,但成效并不明显。
四、丧葬
新中国成立前,丧葬习俗多带有浓厚迷信色彩,具繁文缛礼。老人死后,身着“寿衣”,脚穿“寿鞋”,头朝西停于正屋;富裕人家搭设“灵棚”,雇吹鼓手。儿女披麻戴孝,长子主丧,摆放供果、燃香、点油灯、焚化纸钱;全家哭号,门外挂“岁头纸”,通知亲友,称“告丧”;向亲友分布“孝布”,称“撒孝”。尸体装入灵柩称“入殓”;灵柩俗称“寿材”,外涂油漆,描龙画凤;灵柩规格分为四五六(4寸底、5寸帮、6 寸盖),三四五、一二三不等;材质以香柏赤柏松木为最佳,一般都用红松,贫寒人家用薄板钉底,称“狗碰子”,极贫者以苇席裹尸掩埋亦不少见。家人一日 3次到土地庙为死者焚化纸钱、送稀饭,称“报庙”和“送浆水”。人死后,一般在家停放 3天,富裕人家也有放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入葬前一天,为死者“送盘缠”(焚化纸钱),焚纸牛或纸马(男送马,女送牛),向西南大路“指冥路”。入殓时为死者“开光”,盖棺铆钉喊“躲钉”。起灵时,长子摔“丧盆”,持灵幡“引灵”,死者子孙及亲友随其后(女人当日不得去墓地),棺木按其轻重由4、8、16人抬着,一路撒园形方孔纸钱去墓地。
墓地要经风水先生选定;墓穴内放“长明灯”(豆油灯)、五谷粮等。安葬后的第三天,死者子女要到墓地“圆坟”,七天后去墓地“烧七”,后逢“三七”、“五七”、“七七”还要到墓地祭奠。再后是百日、周年及传统祭日,都要祭奠。
解放后,绥芬河地区丧葬仪式逐年简化。死者子女“披麻戴孝”、“报庙”、“送浆水”等习俗渐已绝迹,代之以戴黑纱(多是黑布)、送花圈、亲友向遗体告别、开追悼会等新习俗。80年代本市在地久山设公墓,除偏僻山村外,市内死亡居民多安葬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