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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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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佳木斯市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反映佳木斯市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旨在资治、教化、存史,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本志记述时限,上限尽力追溯自事物发端,下限断至1989年。事物叙述立足当代,兼顾古今。

  三、本志记述地域范围,均以市区(包括郊区)为主。为体现市辖县的体制,在总述中对全境(含省属国营农场)宏观面貌予以集中记述。 同时,专设《市辖县(市)概况》编,记述辖县(市)概况。

  四、本志分上下两卷,设置编、章、节、目四个层次。卷首设总述,综览佳木斯地区之大事大略;编首依据需要设无题序,以反映一行一业概貌。各编顺序依自然、社会、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排列。附以图表、照片。

  五、本志体裁以志为主,除《大事记》为编年体外,均采用横分门类,以事系时,记事本末的记述方法。只记事实,不做评论。

  六、本志《人物编》中的传记,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凡佳木斯籍或在此地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对本地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有较大影响的人物立传入志。顺序以卒年排列。人物表载革命烈士、省以上模范人物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名录。

  七、本志一般采用公元纪年为主,历史久远者注以当时传统年号。书中“解放前”、“解放后”以1945年8月15日为界;“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

  八、本志所载的地名、机构、官职、币制、计量单位等,均以当时称谓记述,必要者加以注明。

  九、本志所用资料来源广泛,经核实载入,除必要者外,一般不注明出处。文中所记各类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部门或企业单位的数据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