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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伪康德11年)

1944年(伪康德11年)



  4月1日 日伪政权强制市内居民凡买糖、茶、烟、酒、看影剧和到饭店吃饭者,都必须按
购买价格(或票价)半额以上买储蓄票。

  5月1日 伪满当局公布一系列战时特别法,规定有“反对帝室罪”、“内乱罪”、“背叛
罪”、“危害国家罪”、“思想犯”、“国事犯”、“嫌疑犯”、“经济犯”等。实行“预防
拘禁、保护监察”,更加严酷地推行法西斯统治。

  9月 伪满洲国林产会社成立,随即于佳木斯设支社。

  本年 苛税多达40余种,每人平均负担伪币20多元。

  △ 市内民族工业由最多时的146家萎缩到76家,商业由500多家减少到15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