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四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佳木斯市土地面积为1 367 865亩,其中包括国营佳南农场 32 931.4亩,外县在本市用地面积7 006亩。市区实际面积为1 327 928亩,其中郊区总面积为 1 104 692亩,占全市实际面积的83.2%,城区占地面积为223 276亩,占全市实际面积的16.8%。
耕 地 实际耕地面积为521 336亩,占全市实际总面积的 39.3%。在全市实际耕地面积中,旱田面积为414 682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 79.6%;菜田面积为49 145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4%,水田面积为57 509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11%。
荒山林地 市区荒山林地面积为350 250亩,占市区总面积的26.4%。 现有地方国营林场人工林90 277亩,占全市荒山林地面积的25.8%,大部份分布在南部低山丘陵地带。群众造林面积为51 045亩,占全市荒山林地面积的14.8%。两者合计为141 322 亩,占全市区荒山林地面积的40.6%。尚有大片荒山林地有待开发。
牧 地 由于毁林毁草开荒,草原面积逐年减少,天然的放牧场几乎全部被开垦。现存草地多为小块零星地块,分布在南部山问谷地,北部沿江平原只在入河口坡底处和江中小岛上有面积不大的草地,可供放牧。现有牧地18 182亩,仅占土地面积的1.4%。
荒 地 市区荒地只有小面积零星分布,面积约为24 877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9%。
水域面积 市区江河水域面积为73 588亩,占全市区总面积的 5.5%。其中松花江以及流入松花江的音达木河等8条河水面积为72 882亩,占全市水域面积的 99%。南部低山丘陵地带有一条苏木河,南流入桦南县境,在佳木斯境内的水域面积为706亩,占全市水域面积的1%。
建设用地 面积为161 234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1%。按用途划分,其中:
交通用地 为18 053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3%,其中国家交通用地面积为13 795亩,占交通用地面积的76.4%。
城乡居民用地 为104 826亩,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5%。其中城镇居民占地面积为57 618亩,占城乡居民用地的55%。农村居民用地46 201亩,占城乡居民用地面积的44%。乡镇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占地面积1 007亩,占城乡居民用地面积的1%。
水利工程用地 为16 812亩,占建设用地的10.4%。
国防用地 为12 142亩,占建设用地的7.5%
砖场和场院用地 为9 401亩,占建设用地的5.8%。
园 地 全市共有人参、药材园地2 169亩,大部分分布在国有宜林荒山中。果园面积5 004亩,都在丘陵山麓下。两者合计为7 17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5%。
其它占地 其中包括滩地、洪泛地、石砾、采石场、沟壑、土坑、义地等,共计为171 288亩,占全市总面积的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