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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资源

第四节 森林资源



  据民国《桦川县志》记载,市郊在土地开发之前,“岗岭重迭,森林极富”、“草木际天,苍茫无垠,凡飞禽动植物于其间,亦听其自然生长。然自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土地开发之后,不断斩木为屋,辟地成田。”1932年日军侵占佳木斯以后,对森林资源肆意破坏,只伐不育,加之为封锁抗日联军的活动,纵火烧山,林木遭到严重破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口增加,不断毁林垦田,砍树为薪,斩木建房,使森林面积逐渐减少。1958年,郊区林业部门及南部各乡镇开始利用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任意砍伐山林,使森林又遭受严重破坏。

  1989年,天然林有2.5万亩,人工林已经成林的 14.1亩。主要树种有20个,其中落叶乔木有杨树、椴树、槐树、落叶松、楸树、榆树、桑树、白桦树、水曲柳、柳树、洋槐、檐槭、柞树。常绿乔木有樟子松、马尾松、刺柏、红松、赤松、冷杉。灌木有映山红、胡枝子、山杏、稠李子、榆叶梅、秀线菊、刺玫瑰、山梅花、笤条、珍珠梅、光叶山楂、马林果、黄刺梅、文冠果、刺五加、山茱萸、兴安杜鹃、丁香、暴马子、枸杞子、梓树、接骨木、金银忍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