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洪涝
第一节 洪涝
佳木斯市历史记载,旱涝灾害交替发生。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50年代中期,少雨干旱;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多雨洪涝;70年代少雨干旱;80年代又出现多雨洪涝现象。
民国年间,曾发生3次洪涝。1912年7月,大雨成灾,五谷歉收,次年谷价腾贵。1915年秋,连降暴雨,松花江水位猛涨,江水出槽, 9河水满横溢。现长青乡、西格木乡、敖其镇、大来镇等处均遭洪水袭击,淹毁农田145 390亩,淹死牲畜 160头,冲毁房屋300余间,庄稼颗粒无收。1932年特大洪水泛滥,流量为22 900立方米/秒,水位高达 81.94米,是佳木斯有纪录以来最高水位。当时佳木斯镇内行船,淹没土地面积31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0%。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9年,曾12次遭受涝灾,即1951、1952、1956、1960、1961、1964、1965、1966、1968、1981、1985、1987年,平均每4—5年出现1次涝灾。
1951年,夏秋洪涝。8月28日,松花江水位达到79.98米,江河泛滥,柳树岛及30多个村屯被淹,9万亩土地颗粒无收。
1956年,夏涝接连秋涝。8月12日,松花江水位高达80.12米。柳树岛、范家屯等 6个村屯被淹,冲倒房屋173间,伤亡13人。
1960年,春夏秋连续发生洪涝灾害。8月11日,松花江第一次洪峰到达佳木斯市,水位达到 80.06米,流量为14 500立方米/秒。8月 27日,第二次特大洪峰到达佳木斯市,水位高达80.63米,流量 18 400立方米/秒,均为建国以来最高水位。柳树岛、三合、范家屯被淹,淹没农田2.75万亩。淹毁房屋200多间。 沿江纺织厂、糖厂等工厂均被迫停产,市区内有些工厂处于半停产状态。由于广大职工积极上堤抢险,保证了市区的安全。
1985年,夏涝。进入8月,松花江流域普降大雨和暴雨。8月28日,洪峰水位达到79.63米,流量12 700立方米/秒。中小河流泛滥,农田受灾面积达 20.25万亩,其中绝产7.86万亩。水淹村屯22个,房屋倒塌 1 681间,佳木斯至依兰公路中断交通15天。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折合人民币1 9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