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旱灾
第二节 旱灾
旱灾发生较多。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中有10次旱灾,即1954、1955、1967、1970、1975、1976、1979、1980、1982、1989等年份,尤其是1954年、1982年,春夏连续干旱,灾情严重,致使农业收成减产。
1979年,全年降水仅357毫米,比历年平均降水量少180毫米。夏季干燥指数高达 1.8。60多天内,降雨量不足8毫米。市郊63万亩耕地有27万亩干旱,严重干旱的达12.1 万亩。松花江水位大幅度下降,沿江18处抽水站,有13处断流,有的村屯水井干枯。
1980年继续干旱,江水位比1979年最低水位还低17厘米。沿江18处抽水站有17处断流。全市区9条小河有6条基本干涸。干旱面积达27万亩。
1982年,春夏干旱。降雨量比常年减少68%,受灾面积达27万亩,在11万亩受害的小麦中有5万亩黄叶,1 500亩黄脚,旱死5 000亩。粮食和蔬菜大面积减产。
1989年8月,伏旱。8月份降雨量只有11毫米,其降雨之少,在近40年的记录中史无前例。粮豆平均亩产117.5公斤,比正常年景减产二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