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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一章 建置区划

第一节 建置沿革



  佳木斯聚落名称始见于1720年(清康熙五十九年)版的《康熙皇舆全览图》,写作“甲母克寺噶珊”。1778年(清乾隆四十三年)版的《盛京、吉林、黑龙江等处标注战迹图》上,汉文标音为“嘉木寺屯”。

  佳木斯地名的涵义,“甲母克寺”、“嘉木寺”、“贾木司”、“佳木斯”均为满语的汉文不同译音,“佳木”意为驿丞,“噶珊”为村。“甲母克寺噶珊”,译成汉语则为“驿丞村”或“站官屯”。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三姓副都统衙门在佳木斯设镇。因镇址在三姓之东,又期兴旺发达之意,故取官名东兴镇。后恢复习称佳木斯。据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三姓志》载,佳木斯为三姓副都统永凝社四甲。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三姓副都统衙门撤销,改设依兰府,佳木斯归依兰府所辖。1909年(清宣统元年)设桦川县治,佳木斯为桦川县二区所辖。

  1932年5月,日本侵略者占领佳木斯后,佳木斯镇区辖11个村屯:马大桥屯、三家子屯、太平沟屯、双合屯、陆家岗屯、东洋草川屯、西洋草川屯、唐家屯、南强子屯、河兴堡屯、太平山屯。1934年,伪满洲国设伪三江省,省公署设在佳木斯。1937年,佳木斯改为市,由伪三江省直辖,为省、市、县三署同驻之地,是日伪政权控制整个三江平原十数县的政治中心、交通枢纽和军事基地。

  1945年8月 15日,日本侵略军投降,日伪政权瓦解,佳木斯市获得解放。地方政权一度由佳木斯地方维持会行使。11月 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江人民自治军进驻佳木斯市,11月21日合江省政府在佳木斯市成立。12月25日,佳木斯市政府成立,归合江省直辖。1949年 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为松江省,佳木斯为其所辖。1954年6月 19日,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佳木斯为省辖市。1958年 6月18日,佳木斯划归黑龙江省合江地区领导。1966年2月8日归黑龙江省直辖。1968年7月 30日,佳木斯市并入合江地区,市区行政事宜归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直接管理。1973年3月 31日恢复佳木斯市建制,归合江地区领导。1983年11月1日改为省辖市。1985年1月 1日,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合江地区原属富锦、同江、桦川、桦南、依兰、集贤、宝清、汤原、绥滨、萝北、饶河、抚远和友谊13县归佳木斯市管辖。1988年 1月,集贤县划归双鸭山市;萝北、绥滨两县划归鹤岗市。1989年末,佳木斯市辖2市8县5区。市属东风、前进、向阳、永红4个城区,下属19个街道办事处,287个居民委。郊区下属2个镇、7个乡,12个居民委员会,100个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