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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划变迁

第二节 区划变迁



  1888年丈放东兴镇(佳木斯)街基时,面积仅为48万平方米。

  民国初年,随着大量移民的涌入,土地森林渐被开发,农产品剧增,佳木斯镇日趋繁荣。市街已发展到以今西林路为中心,向东扩展到中山街,西至长青路,南至长安街,北至近江街,总面积达3平方公里,比建镇初期扩大5倍。

  沦陷时期,佳木斯由镇升为省辖市。拆除城墙,向东、西、南扩展,将桦川县的13个村划入佳木斯,市区规模扩大到铁路线以内的10多平方公里。1938年,全市划为6个区,3个分区,14个街,13个屯:城东区辖临江街、永安街、一德街、通江街、一心街、柳树屯;城西区辖市场街、中央街、南大街、福丰街、大同街、永泰街、西北街、西大街、西南街、东竹板屯;中央区辖一、二、三3个分区; 康德区辖西门外屯、西竹板屯、三合屯、万发屯;南岗区辖南岗屯、双合屯、陆家岗屯、太平山屯、宝宝屯;水乡区辖洋草川屯、一棵松屯。1940年,将区属街村改称分区。中央区增至7个分区;城东区6 个分区;城西区5个分区;康德区4 个分区;南岗区5个分区;水乡区2个分区。

  1945年秋冬,佳木斯地方治安维持会一度将全市划为5区16保。

  从1946年起,市政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行区街(乡)制。全市划分为5区、29街、3乡。一、二、四、五为城区,辖29个街、364个闾。第三区为郊区,下设3个乡,管辖佳西、竹板、三合、万发、万合、新立、和平、南岗、集农、江山、工农、联合、东柳、西柳14个村屯。1952年,城区调整为第一、二、三区政府。将近郊原第三区改为第四区政府。1955年 6月将区政府改为区公所。同年 10月撤销第四区公所,改由市人委农林科直接管理郊区。1956年夏,城区3个区公所撤销,建立德祥、永泰、佳西、西林、保卫、晓云、永安和佳东8个街道办事处。1956年将桦川县长发区的太平山、三家子,黑通区的新华、靠山,建国区的蒙古力、新民等 6个村划归佳木斯。1957年将桦川县的黑通、西格木、永安、裕太、大来和兴华 6个乡及花园屯划归佳木斯。1958年恢复区建制,将西林、保卫两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长安区人民委员会;德祥、永泰、佳西3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佳西区人民委员会;永安、晓云、佳东3个街道办事处合并,成立和平区人民委员会。 同时撤销市人委农林科,组建佳木斯市郊区人民委员会,辖9个乡。同年秋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区建制撤销。城区成立长安、通江、佳铁、和平、佳东、红旗、东风等7 个人民公社(1959 年合并为长安、和平、佳东、三合、东风5个人民公社);郊区将原松江、双合、三合、大来、永安、西格木、黑通、裕太、兴华9 个乡组成东风、红旗、跃进3个人民公社(红旗、东风两社为城乡结合的公社)。1959年将桦川县的星火、新城、悦来3个人民公社划归佳木斯郊区管辖(1964年又划回桦川县)。1960年把 5个城区人民公社合并为以4个国营大企业为中心的4个人民公社:佳铁与和平人民公社合并称和平人民公社;长安与通江人民公社合并称长安人民公社;佳东人民公社不变;红旗人民公社改称为三合人民公社 (后于1962年改称佳西人民公社)。1961年,佳东、和平、长安和三合4个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郊区人民委员会改为郊区办事处,作为市人委的派出机构,管辖郊区农村。1968年,大来、永安、西格木 3个人民公社划归桦川县。1972年又划归佳木斯。1980年将桦南县金沙人民公社的高峰大队、陡沟大队和依兰县愚公人民公社的西高峰大队划归佳木斯市管辖。1983年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设立乡政权试点的意见》,在松江人民公社开展建乡设村试点工作。1984年此项工作全面展开,郊区各人民公社均改为乡镇政府,生产大队恢复村建置。1989年末,佳木斯市辖4个城区,19个街道办事处,287个居民委员会;辖郊区,两个镇、7个乡,100个村民委员会,12个居民委员会。市区街道呈井字形。南北走向称街、巷,东西走向称路、胡同。

1989年城区行政区划
  表2—1






1989年郊区行政区划
  表2—2 单位:个



佳木斯市城区街(路)名
  表2—3 单位:米


















佳木斯市郊区村屯名
  表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