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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郊区

第五节 郊区



  佳木斯市郊区,从东、南、西三面环抱城区,并依次与桦川、桦南、依兰县毗邻,北与汤原县隔江相望。

  郊区清代为三姓副都统辖区。1909年桦川县设治,属桦川县管辖。1937年12月佳木斯设市,近郊竹板、三合、洋草川等10余个村屯划归佳木斯市管辖。50年代后,郊区范围逐步扩大。1958年3月设立郊区人民委员会。1968年7月地市合并,撤销佳木斯市及郊区建置,大来、永安、西格木人民公社划归桦川县,近郊三合、松江人民公社直接隶属合江地区。 1972年2月恢复佳木斯市郊区建置,隶属合江地区。1973年恢复佳木斯市建置,郊区复归佳木斯市辖属。1980年,郊区革命委员会改称郊区人民政府。1989年,郊区下辖大来镇、敖其镇、松江乡、长青乡、四丰乡、沿江乡、西格木乡、高峰乡、群胜乡9个乡镇,12个居民委,100个行政村。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共有人口 197 155人。其中汉族人口占95.5%,朝鲜族、赫哲族、满族等13个少数民族人口占4.5%。

  郊区建置历史上几经变迁,一直处于地、市派出机构的地位。1985年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市委、市政府为加强郊区的领导,先后将原市属农口各局下放给郊区,并从市直机关抽调干部充实郊区,逐步健全郊区的机构,完善郊区的职能。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向郊区放权,特别是自1986年开始建立区级财政,使郊区从派出机构的性质过渡为政治、经济、社会的实体,成为实行有效管理的县级政权。

  1983年以前,郊区经济始终未能摆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经济结构,除近郊蔬菜种植面积较多外,中远郊与各县农村经济大体相同。长期以种植业为主,全员劳力围着粮食转。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70%左右。“大跃进”时期,一度办起社队企业,但发展缓慢,基础脆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乡镇企业长足发展。1983年以后,乡镇企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到1989年,全区社会总产值达7.34亿元。工农业总产值4.4亿元,是1972年的 12倍。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区直企业产值亦达8 763万元,实现利税576万元。1989年,全区社会总收入5.97亿元。区本级实现财政收入达899万元,比1986年核定基数265万元增加2.4倍。

  种植业原以农民自种自食为主。民国初年以后,土地开始向少数人手中集中。沦陷时期,日军征用郊区土地竟占全区总耕地面积的59.8%,多数农民沦为佃户。1945年光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反封建斗争。1947年末完成土地改革。1948年开始办互助组。1953年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秋实现农业合作化。这一时期,全区农民积极发展生产。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郊区生产开始贯彻为城市服务的方针,把单一的粮食生产逐步转为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产结构。1956年,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从1949年的44万亩增加到 51.8万亩,粮豆薯总产量达4 031.5万公斤,比1949年增加20%。农业总产值达2 077万元,比1949年增长 44%。在人民公社化期间,由于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强调“一大二公”,大搞“一平二调”,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60年代初,经过调整,农业经济开始复苏。“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受到巨大冲击,农业生产维持在最低水平,人均年收入仅 130元左右。80年代实行农村经济全面改革以后,进一步解放了郊区农村的生产力。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和物资投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了以菜为主的各项生产的全面发展。 1989年,蔬菜播种面积4.25万亩,总产量9 199万公斤,商品量达6 163万公斤。城市人均 145公斤,基本上实现了数量充足、品种多样、均衡上市,产稍大于销,价格稳中有降的目标。全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4.3万亩,其中粮豆薯播种面积32.8万亩,总产量5 536万公斤。平均亩产169公斤,比1980年增长16.5%。

  新中国成立后,郊区农业生产条件发生巨大变化,农业机械和农田水利建设迅速发展。1950年开始推广新式马拉农具。1957年后,大型拖拉机、机引农机具逐步取代旧式农具。1989年,全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台,小型拖拉机3 076台,机引农具710件,联合收割机 43台。机翻面积36.7万亩,机播面积17.9万亩,机械中耕面积26.8万亩,分别占总播种面积的77%、37%和57%。40年来先后建成中型水库1座,中型灌溉站4 座,抽水站62个,打机电井1 300眼。灌溉农田11.4万亩,菜田基本实现水利化。

  1950年后开始群众性造林绿化活动。1958年建立国营林场,开始大面积营造人工用材林。到1989年,全区计有天然次生林2.5万亩,已有人工林1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32.6万立方米。

  郊区养殖业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饲养业的产量低而不稳,城市肉、蛋、奶、鱼供应紧张。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使养殖业生产和流通日趋兴旺。1989年共有国营畜牧场4个,种畜场1个,畜牧专业户845户,牧业总产值1 585万元。生猪年末存栏2.86万头,交售商品猪1.7万头;奶牛存栏2 496头,鲜奶交售量 400万公斤;蛋鸡存栏53.7万只,商品蛋550万公斤,分别是1980年的3.6倍和4倍多;养鱼水面达1.2万亩,上市鲜鱼146万公斤,是1980年的25倍。

  1976年,郊区有社队企业23家,从业人员1 135人,年产值305万元。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利用资源、劳力和靠近城市的优势,放开手脚,广开致富门路,实行农、工、商、建、运、服一齐上,大办乡镇企业。1980年,已有乡镇企业45个,总产值达930 万元。在全区总收入中占18.2%。1987年增至60%,1989年上升为70%以上,成为郊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1989年已形成建筑、建材、机电、轻化、纺织等企业5 004家,从业人员28 214人;产品达 50类,品种近300个,其中冷热风机、乳制品和果酒等25 种产品在市场中享有盛誉。还先后同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起联营协作关系,办起35家联营企业,生产出 100多种新产品,招聘各类技术人员近500人。1989年,乡镇企业产值已达5.1亿元,是1980年的2倍多;销售收入3.8亿元,实现利税2 128万元。

  70年代以前,郊区农民大都居住土草房。农村的道路、卫生等条件差。1974年,全区仅有砖瓦结构房屋 640栋,约占总农户的10%。1979年以后,农民拆旧房、建新房日渐增多,有的农户还建起楼房。到1989年,全区农村房屋总面积 220万平方米,近郊及沿哈同公路两侧村屯农民新建的砖瓦房占60%以上。农户建小楼 185栋。农村供电建国前只有近郊的松江、江山、永民等少数村屯通电照明。新中国建立后,供电范围不断扩大。到60年代末,全区各村屯已全部通电。1989年,农村用电线路总长1 400公里,年用电量0.5亿度。过去,农民吃水多用土井,山区地带村民则饮用山泉水及河泡水,以致85% 的山区村民都患有大骨节、甲状腺肿等地方病。60年代,农村大井逐步被淘汰,代之以农户自打的陶瓷管井或铁管井,基本上控制了井水污染问题。进入70年代,区内开始打深水井。1989年已有半数以上村屯的农民吃上洁净的自来水。在道路建设上,除有2条国道贯通全区外,尚有地方道路172公里,75%的路养护完好。客运线路先后开辟6条,年客运量达60万人次。集体和个体运输户有车辆458台,年货运量达25万吨。各村屯普遍进行植树绿化,整修路渠,使农村环境不断改善。

  1949年,区内有小学42所,儿童入学率为65%。1989年有小学99所,在校学生22 574名,入学率达95%以上;中学11所,在校生7 403名;教师1 743人。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办学条件大为改善。1981—1988年共集资800多万元,新建校舍6万余平方米,维修校舍 5万平方米,消灭了危房,校舍全部实现砖瓦化。1989年有农民业余学校102所,学员达1.5万人。区内有文化馆1处,乡镇文化站 5处,电影院2处,农村俱乐部56处,文化室、青少年之家95处。有线广播线路总长640公里,广播喇叭入户率达85%。家庭拥有电视机2.1万部。全区有专职文化事业干部68人。1951年,区内有卫生事业单位3个,床位10张,职工9名。1989年,卫生事业单位达到13个。区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各1处,乡卫生院 9处,村、场卫生所107处,个体诊所20处。床位达120张,医务人员408人。平均每400人有1名医务人员。1989年,全区节育率为93.02%,一孩率72.66%,晚婚率82.8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7.4‰。自1986年起,郊区连续被评为省、市计划生育先进区。自50年代起,先后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总站)、蔬菜科学研究所和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等科研单位。专职科技人员1966年为50人,1980年203人,1989年增至1 246人。其中有高级职称者 28人。1972—1988年取得各类科研成果144项,其中受到国家、省、市奖励的89项。

  1989年,郊区有信用社12个,职工105人,年发放贷款500万元。有 5个供销合作社、36个供销部、6个农副产品采购部,共有职工 747人。有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1 316家,从业人员3350人。各类商业年营业额达1.05亿元。

  民国时期,郊区农村地广人稀,地力旺盛,广种薄收,粮食收获量较多,一般农民尚可维持生存。1932年日军入侵后,农民陷入极端贫困的境地。1945年解放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一系列富民政策,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78年人均收入仅为127元,1980年提高到143元,1989年增至886元,比1980年增长5.5倍。大多数农民已跨过温饱线,开始步入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