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关
第三章 驻佳单位
第一节 行政机关
桦川县政府 1909年(宣统元年),桦川建县,设治于佳木斯,1912年迁往悦来镇。1925年1月,桦川县公署在佳木斯设“佳木斯行署”,县知事在佳、悦两地轮流办公。1929年 5月5日改为“桦川县驻佳木斯办事处”。1934年 8月,桦川县政府迁至佳木斯,直至1956年迁往湖南营镇。
伪三江省公署 1934年12月 1日,伪满洲国实行新省制,将东北地区分割为14个省。其三江省省公署设在佳木斯。辖1市(佳木斯市)、14县,其中乙种县 1个,即依兰县;丙种县8个,即桦川、富锦、方正、抚远、宝清、通河、萝北、汤原;丁种县 5个,即同江、勃利、饶河、凤山、绥滨。
伪三江省公署的机构,初设总务、民政、警务、教育 4厅,13个科、室。农、工、商业之事,由民政厅下设实业科掌管。
1937年7月1日,三江省公署改设为官房及民生、警务 2厅、12科。省长官房下设庶务科、文书科、经理科、地方科。民生厅下设文教科、实业科、土木科、拓政科。警务厅下设警务科、警备科、保安科、国境警察科。
历任省长:金名世、于深氵敳、卢元善、孙柏芳。1934—1936年,省长之下设总务厅,总揽省公署一切大权。厅长为日本人樋口光雄、河内治郎。1937年以后改为省次长,由日本人松田芳助、桂定治郎、烟勇三郎、栗三茂二、田村仙定先后担任。
合江省政府 1945年9月3日,中共东北委员会派遣东北抗联干部彭施鲁等40余人,从苏联远东地区到达佳木斯开辟工作。彭施鲁任佳木斯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员,其他抗联干部分配到合江省所属各县。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孙靖宇率领三江人民自治军800余人,于11月7日到达佳木斯,成立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1月17日,东北局又派李范五、李延禄、刘英勇、董仙桥、张铁军、胡伦、柳润生、孙为等20余名干部到佳木斯,成立中共合江省工作委员会,李范五任书记。11月21日,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撤销;成立合江省政府,省会设在佳木斯。李延禄任省政府主席,李范五任副主席。同日,合江省政府发布安民布告,宣布民主政府的施政纲领:废除敌伪一切压迫和剥削制度,废除苛捐杂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没收敌伪财产;实行减租减息,恢复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等。
1946年 2月21~25日,合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佳木斯市召开。选举产生合江省政府行政委员会,李延禄、李范五、方强等19人为委员。李延禄为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省政府主席,李范五为行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省政府副主席。
合江省政府的机构设置,在1945年 11月成立时为 4厅、2处。即民政厅、财政厅、实业厅(后改为建设厅)、教育厅和秘书处、保安处。1946年 4月增设粮食局。1947年10月2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机构有:秘书处(下设总务、文书2科)、民政厅(下设民政、干部、战勤3科)、财政厅 (下设财政、会计、审计、供应4科及粮食、税务、贸易3局)、建设厅(下设农林、工矿、交通、合作4科及邮电管理局)、教育厅(下设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2科)、高等法院、公安处。11月16日增设省贸易管理局。1948年10月撤销建设厅,设立工业厅和农业厅。1949年2月,公安处改为公安厅。
1945年11月合江省政府成立时,辖佳木斯市和依兰、勃利、抚远、同江、富锦、桦川、汤原、鹤立、萝北、绥滨、佛山、密山、虎林、饶河、宝清、林口、鸡宁、东安等18县。1945年11一12月,设立佳木斯专员公署、富锦专员公署、勃利专员公署,于1946年4—6月先后撤销。1947年 2月,合江省设立4个专员公署。第一专署辖勃利、依兰、桦南、林口、依东、刁翎6县;第二专署辖东安市和密山、鸡宁、宝清、饶河、虎 林5县;第三专署辖富锦、集贤、绥滨、同江、抚远 5县;第四专署辖桦川、汤原、鹤立、萝北、佛山5县和兴山市。 8月,第二专署(东安地区)划归牡丹江省管辖。
1948年7月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撤销牡丹江省,该省所辖东安地区的 6县划归合江省
管辖。此时,合江省共辖21市、县。9月27日,汤原、鹤立两县合并为汤原县。
1949年5月,合江省共辖佳木斯、兴山、东安3市,富锦、依兰、虎林、绥滨、汤原、桦南、宝清、抚远、萝北、桦川、勃利、密山、同江、佛山、集贤、饶河、鸡宁、永安、依东、双河、刁翎、林口等22县。
中共合江省委、省政府和合江省军区领导合江人民进行反奸清算,土地改革,建立民主政权,进行剿匪斗争,使佳木斯成为解放战争时期巩固的后方根据地。同时,中共中央东北局所属军政机关和东北大学、东北军政大学、鲁迅艺术学院等一度迁入佳木斯;一大批解放区著名文化艺术界人士云集于此。当时的佳木斯被誉为“东北的延安”。1949 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重划东北行政区域,撤销合江省建制,并入松江省。5月 11日,合江省政府停至办公。
合江地区行政公署 1954年10月 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中共合江地委、合江专员公署,机关设在佳木斯市。管辖富锦、依兰、集贤、桦南、桦川、汤原、勃利、宝清、萝北、饶河、抚远县。1956年,桦南县撤销。1958年6月 18日,省政府决定,将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划归合江专署管辖。 1960年1月7日,饶河县与虎林县合并成立虎饶县,划归牡丹江农垦局管辖。1960年 4月29日撤销集贤县,设立友谊县,受合江专署和合江农垦局双重领导。1962年10月20日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 1963年 2月1日,虎饶县划归合江专署管辖。同年12月30日设立绥滨县,归合江专署管辖。1964年 6月撤销虎饶县,相继恢复虎林、饶河、桦南和友谊县,归合江专署领导。1965年2月2日撤销勃利县七台河镇,成立七台河特区,受合江专署领导。同年8月23 日恢复同江县,归合江专署领导。1966年 2月8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改为省直接领导。1968年4月8日,佳木斯市划归合江地区管辖。同年 8月10日,合江地区和佳木斯市合并称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对外仍保留佳木斯市名称。1968年12月13日撤销友谊县建制。1970年4月 1日,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七台河特区改为七台河市建制。1973年3月31日,地、市分开,恢复佳木斯市建置,仍归合江地区管辖。1983年10月 8日,佳木斯市、七台河市改由省直接领导。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管辖。1984年12月恢复友谊县,隶属合江地区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双重领导。1985年1月 1日撤销合江地区行署,地市合并.称佳木斯市,实行市管县体制。合江行署所属各县,由佳木斯市管辖。
合江专员公署成立初期,人员编制为207人,其中事业编制 33人。机构设置办公室、计统科、监察处、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地方国营工业科、农业科、林业科、人事科、文教科、司法局、劳动科、卫生科、交通科、公安处、粮食局、扫盲办公室。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分署和税务局、银行等工作由省各有关部门直接办理。
1979年2月撤销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合江地区行政公署。到1982年,人员编制954人,其中事业编制236人,企业编制208人。机构设置6个综合办公室、42个局(办)。
1983年,进行机构改革。定编542人,其中事业编70人,企业编 60人。撤销农、财、文分口办公室机构,原有局有的合并,有的改为经济组织,有的改变隶属关系。改革后的行署机构有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综合科、农业综合组、财贸综合组、文教综合组、调研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旅游局、计划委员会、社队企业局、省物价局合江地区物价检查所、统计局、劳动局、经济委员会 (下属机械冶金工业公司、轻化工业公司、纺织品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公司、黄金公司、地方产品经销公司)、 标准计量管理局、省手工业联合社合江地区办事处、交通局、财政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商业局(下属百货站、五金站、糖酒站、医药站、药材站、石油公司、食品蔬菜公司、储运公司、中药厂、商业学校)、审计局、农牧渔业局 (下属农业技术总站、畜牧兽医总站、农机管理总站、开荒办公室、水产处、水产公司、种籽公司、气象管理处)、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教育局(与工农教育办合署办公)、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 (与计划生育办合署办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监察局(-9编委办合署办公)。群众经济组织有合江地区供销社(下属省烟草公司合江分公司、省烟草专卖局合江分局合署办公)。省属单位有省税务局合江地区分局、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合江地区办事处、省物资局合江地区管理处。
合江专员公署历任专员:郭献璧、赵去非、韩玉、洪澍。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李清正(合江军分区司令员)、赵熙敏(合江军分区政委)、孙子源。合江地区行政公署专员:洪澍、孟传生、张庆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