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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一节 建置沿革



  同江,自古以来为赫哲族休养生息的地区,古名拉哈苏苏 (赫哲语废墟之意)。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设临江州,1909年(宣统元年)升为临江府。 1913年定名临江县,因与奉天省(今辽宁)临江县重名,1914年改为同江县。1949年,同江县撤销,划归富锦县管辖。1959年划归抚远县管辖。1965年8月恢复同江县。1987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同江市。现辖1个镇、2个街道、11个乡(其中2个赫哲族自治乡)、127个村屯。境内有省属国营农场 6个。

  1989年,全市总人口130 494人,其中市属人口81 242人(男性 42 593,女性38 649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1人。由19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5.8%,满、朝鲜、赫哲、蒙古、回族等18个少数民族共5 480人,占总人口的4.2%。我国人口最少的赫哲族主要居住在这里,人口1 1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