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建设
第四节 城乡建设
60年代前,城镇建设基础条件很差,公共设施很少。1966年恢复同江县,城镇建设逐步加强。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同江由县改市,并作为国家的对外口岸,遂使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一幢幢楼房拔地而起,道路交通条件得到改善,一个新兴的边境E1岸城市呈现一派欣欣向荣景象。近几年来实行住房改革,居民住房多为自建公助。1989年,全市房屋建筑面积达34.3万平方米。其中房产部门直管3 168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148 061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11 980平方米,私房180 342平方米。城乡人均住房面积 8.86平方米。农村建房向砖瓦结构发展。1985年,为了改变八岔赫哲族乡居住条件,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江县政府投资、居民集资,建成15幢两层住宅楼,60户赫哲族居民搬入新居。县城的街道建设,1986—1989年先后铺装大直路、通江街、横江街、三江路、新华街等主干道水泥路面,全长 12.5公里。修建巷道173条,143.74公里。挖水沟444 808米。安装路灯122盏。至1989年,城区植树20余万株,成活率90%,完好率达85%;栽植花卉8 880平方米;建大型花池20座、公园2处、苗圃60亩;铺装绿地1 400平方米;绿化庭院124个。 1985—1989年共安排治理环境污染项目43个,已完成36个,占计划83.7%。1989年,工业废水处理量达649 746吨,比1985年增长2.5倍,工业废水处理率上升到95.6%;处理废气137 800万标立方米,比1985年增长13 835万标立方米。 有90%以上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市区环卫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清运垃圾车辆由1987年的3台增加到1989年的10台,垃圾箱(筐)达1 500个,垃圾收集容器化程度达40%,基本上做到日产日清。被评为全省城镇建设先进市。
自然风光主要有3处:一是三江口(黑龙江与松花江汇合处),位于同江镇东北4公里。松花江水自西南而来,黑龙江水从西北而下,二水合流,水势汹涌,烟波浩渺,黑水澄碧,松水桔黄,中有一线,如刀中断,泾渭分明,流长 170余公里。自古至今三江口乃同江山水名胜之冠。二是街津口。距市区东北4.5 公里,黑龙江右岸,街津山下,北、东、南三面群峰环抱,中为盆地,莲花河水自西南缓缓流来,在山角处注入黑龙江。江口水面附近,有玄色巨岩,突兀峭立,高20多米,周百余米,其颠平阔,名目“钓鱼台”。自古以来,这里就是勇敢、勤劳的赫哲人的鱼乡。它不但以山川秀丽、物产富饶著称,而且以赫哲人的纯朴好客的情谊,令人心驰神往。三是洪河农场东北部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6 333公顷。 已经发现沼泽植物600多种,水禽候鸟120种,野兽30多种。丹顶鹤等世界珍禽在这里栖息嬉戏,供游人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