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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乡建设

第四节 城乡建设



  依兰县城始建于1665(康熙四年),1732年(雍正十年)、1752年(乾隆十七年)、1807 年(嘉庆十一年)、 1886年(光绪十一年)重修了土筑方城。清朝中叶,青砖瓦结构房屋日渐增多,豪富宅第建筑颇为堂皇。民国初期,仍保持清代格局,县城区域扩大。农村住房历来为土泥草屋,纸糊窗户。新中国成立后,县城住房逐年增加,截至1989年,住宅总面积累计为80 321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4.9 平方米;农村住房,随着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改善,也有很大发展。

新中国建立前,城乡道路基本是天然土道,凹凸不平,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难行。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多次维修和建设,县城道路的面貌和格局有较大变化。1974年修筑渣油路,占无路面土道总面积1/5。1976年,牡丹江大桥、倭肯河大桥竣工通行。1984年新建、维修道路379条,总长82公里。1986年改造拓宽通河大街,长1 050米;整修美化环城堤10公里。1987年修建1 300米排水管道。1989年修东顺城柏油路面840米、石砌排水沟3道450米。1984年,中共依兰县委发出“要想富,先修路”的号召,各乡镇修建通往乡镇的主干道144条768公里;整修村屯小路102条442公里。1989年新改建、整修9条路,162.8公里,被省评为地方道路建设先进县。

  依兰城镇的园林绿化,是从1959年开始的。经过30年的努力,绿化面积已达75公顷,人均12.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30%。五国城广场、中央广场、街心花园、五国城遗址、文物管理所和烈士纪念塔周围辟为游览园地;西山辟建森林公园;通河路形成1 300 米长的花带。农村绿化与道路建设同步发展,乡村道路两旁已经筑起绿色长廊,各村屯主干道两侧,均栽植双行树木。

  1981年国家环境保护法颁布后,首先对亚麻厂、毛皮厂、制药厂和县医院等对居民区污染较重的单位进行了治理。同时,在镇内铺设东、南、西各区排污管道。1983年后,将县城无除尘装置的旧锅炉更新、改造68台,使烟尘污染由5级降至1级。1985年进行乡镇街容整顿,对粪堆、垃圾实行严格管理,粪堆一律迁出城外或村屯外,畜禽普遍实行圈养。城镇村屯临街住户皆用石、砖、草泥、杖条修筑院墙,基本上改变了“脏、乱、差”现象。在全省百县城镇文明建设竞赛中,依兰镇被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卫生文明镇。依兰县从1986年起连续 4年被省评为卫生文明县。

  依兰县自然环境幽美,文物古迹较多。松花江北丹清河十景远近闻名。倭肯哈达山的古人洞穴,辽金以来的墓葬、城池、建筑遗址有50余处。文物管理所藏有猛犸象牙化石及各种文物数千件。倭肯河桥旁、松花江畔、牡丹江边种植的花卉,雕塑的建筑小品,修建的牌楼、亭阁,都很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