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建设
第四节 城乡建设
设治伊始,县城设于松花江北,距江 4公里,西去汤旺河2公里,南北长1 610米,内分东西大街三道,即今汤原县城址。1921年,县城曾南迁至松花江岸南拌场子(今汤原镇南江村)。1923年复迁回今址。1932年前后仅有青砖二层小楼一座。建县至解放前夕,特别是沦于日伪统治14年,经济发展十分落后,人民生活极为贫困,城乡建设发展迟缓。解放初期,汤原镇城区面积2.28平方公里。砖瓦房仅占房屋总面积64 500平方米的 6.9%左右,余者均为木板或土草房。新中国建立后,县城基本建设与公共设施建设迅速发展。1979年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面貌大大改观。县城面积发展到 9.12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952 510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面积448 700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 10.5平方米。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拥有办公楼93幢,居民自建住宅小楼49幢。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修房盖屋之风大兴。建筑材料逐渐向砖瓦化发展。
解放前,大街小巷均为土路。新中国成立后,城镇人民积极整修道路,改善交通,美化市容。1989年有主要街道4条,长7.08公里。其中柏油路面一条,水泥路面3条。1970年建成自来水厂,日供水5 000吨。供水干线21.46公里,普水率65%。排水主支干线7条,长6.2公里。镇内三街两路的中心地段已形成排水网络,辐射面积56.4万平方米。新建楼房已有排泄污水设施,旧的建筑正在改造。镇内植树6万余株,其中主要街道两侧栽植垂柳、云杉5 000余株。草坪近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8%。
80年代以后,对产生环境污染的造纸、采矿、制革、制酒、制碱等行业,采取迁厂、关停和改革工艺、增设处理装置等措施进行处理,成效显著。1981年以来,新建的25个企业中,90%执行了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县城有清运垃圾车6台,拉运粪便车1台,洒水车一台,机关单位及街道两侧设多处垃圾箱,及时清运垃圾,初步改变了脏、乱、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