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建设
第三节 经济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桦川的经济建设发展较快,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建设成就更为突出。1989年,社会总产值为44 121万元,比1949年提高400%,比1976 年提高40%。其中工农业总产值为20 138万元,比1949年提高350%,比1976年提高 38%;国民收入为21 286万元,比1949年提高410%,比1976年提高40%。
农 业 桦川农业区划为 3个区:中部平原区,濒临松花江,水源充足,三分之二的耕地种植水稻,是全县水田化的重要地区。东部低平原区,开垦时间不长,地力正旺,是桦川的主要产粮区。南部低山区,虽然无霜期短,水土容易流失,大部分土地不易耕种,但有山林面积22万多亩,适宜发展多种经营。解放前,由于旧政权的腐朽和耕作技术落后,大量土地无力开发,优越的地力得不到合理利用,农作物单产不高,农业生产非常落后。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业生产。50—60年代大力开垦荒地,广为利用土地。70一80年代加强改水工程,全力治理安帮河涝区。不断革新农业技术,实行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至1989年,全县耕地面积114万亩,比1949年增加28.6万亩,比1976年增加10万亩;粮食总产1.5亿多公斤,比1949年增加1亿多公斤,比1976年增加0.25亿公斤;农业总产值11 554万元,比1949年提高200%,比1978年提高302。
工 业 桦川工业始于清朝宣统年间,主要是手工业作坊。1931年,悦来、佳木斯两镇店铺已达百余家,行业20多种。1937年佳木斯从桦川县分出建市后,桦川工业仅剩一些铁匠炉、木匠铺和成衣铺等。解放初期,桦川私营工业开始复苏,一些主要区、村增建手工业作坊。新中国成立初期手工业生产有所发展,并于1956年经社会主义改造变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7年,县内开始建立国营工业,但由于政区屡变,县城屡迁,发展速度始终不快。1964年,桦川与桦南县分设,县城迁回悦来镇后,开始大力发展地方国营工业。1979年以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搞活经济的政策,国营工业发展步伐更快。1965—1989年,先后建立机械、化工、煤炭、农机、汽修、供电、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皮革、造纸、印刷、医药等14个工业门类。1989年,工业总产值8 584万元,比1965年提高8倍,比1978年提高50%。
交通邮电 桦川濒临松花江,地处平原,水旱路兼俱,交通较为方便。1949—1989年共修建公路638公里,其中省级公路39公里,县级公路123公里,乡级公路 476公里。1989年交通量:省级公路每昼夜1 400台次,地方级公路每昼夜300一500台次。年总货运量 15万吨,货运周转量750万吨公里。客运量 138万人次,客运周转量4 978万人公里。县境南部有两条铁路通过,途经61公里,是桦川南部与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市联系的纽带。松花江流经县内97.5公里,水路客货运输较为方便。
桦川邮政历史较早。1913年,县城悦来镇设有邮寄代办所。电信事业开始于1918年,当时县内设三等电报局。1926年设立电话局。新中国成立后,邮电事业发展很快,各种设施逐步完善。1989年,城乡电话发展到1 146户,比1965年的160户增加 6倍,邮电业务总量完成89万元,比1965年提高5倍。
商 贸 桦川商业始于清朝末年。1884年(光绪十年),苏苏屯有商号 3家,均为杂货铺。1909年(宣统元年)设治时,悦来、佳木斯两镇有大小商号30余家。到1931年,两镇大小商号发展到150多家,大多商号以粮业为主。 沦陷后期,商业逐步走向衰落,佳木斯镇划出后,悦来镇只剩几家经营日用杂品和油盐酱醋的小店铺。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县城变动过频,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国营商业基地。在全县城乡起主导作用的是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1964年县城定址悦来镇后,开始建立国营商业。经20多年发展,先后建立百货、糖酒、蔬菜、水果、食品、服务、燃料、五金等8个公司。1980年后,全县商业实行改革。 在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导作用的同时,私营和个体商业越办越多,集体商业不断加强。1989年,全县共有商业企业 1 732家,从业人员4 325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 379万元,比1965年提高 40%,比1976年提高20%。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额1 059万元。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1989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 510元,职工人均工资1 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