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乡建设
第四节 城乡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加强了城乡建设。城镇整修道路,整顿市容,疏导排水系统,进行市内绿化,市容逐渐改观。1959年共维修房屋22 533平方米,新建砖瓦结构房屋 8 110平方米,草木结构房屋16 000平方米。 同年9月24日,在原日伪时期飞机场中部的东侧,奠定了县委办公大楼的基础,同时在新火车站兴建新镇。1960年11月,县委、县政府迁往新址办公,县直各单位也相继迁往新镇。新镇建筑布局为东西长、南北窄,街道宽 8米以上。主要街道用砂石铺设。1985年,镇内房屋面积586 350平方米,相当于解放前的 20个桦南镇(即湖南营)。街道两旁植树3万多株,绿化面积9.6公顷。居民房屋由土木结构变成砖木结构,由平房发展到楼房。有主要街道15条,次主干道33条,改变了过去雨天满街泥泞的状况。1976年以后,农民住房也逐渐向砖瓦结构发展。
采取更新设备、改进生产方法等综合治理措施,环境污染得到了治理。新建项目亦采取了防污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