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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一节 建置沿革



  早在 6 000年前,抚远地区就有人类在这里繁衍生息。经考古证明,最早在抚远地区居住的居民是肃慎人的先世。公元前11世纪初,肃慎人便同中原王朝建立了联系,并臣服纳贡。其后在唐、宋、元、明、清各代,均在中央政权管辖之下。1909年(宣统元年) 3月,清政府于依力嘎地方(即今抚远镇)设立绥远州,直属吉林省东北路道。1913 年改称绥远县,民国3年归依兰道管辖。1929年9月改称抚远县。伪满时期,隶属伪三江省。解放后,1947年7月,抚远县民主政府成立,归合江省管辖。1951年 4月,抚远县建制撤销,改为抚远渔业特区,原所辖东安区划给饶河县。1952年8月,抚远县建制恢复。1959年3月,原富锦县所辖同江镇及部份公社划归抚远县,县府机关迁至同江镇。1966年初,设立同江县,抚远县便在原国营渔场的基础上重建,实行全民所有制体制,县府仍设在抚远镇。1978年取消全民所有制。1985年归佳木斯市管辖。县辖2镇、6乡,67个自然村(屯)。

  全县总面积6 262平方公里,其中县辖面积为 3 065平方公里(包括抚远三角洲,即黑瞎子岛324平方公里),其余归属前锋、前哨、二道河子等国营农场。总人t3 62 582人(县辖区人口40 522人,国营农场辖22 060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 10人。有13个民族,其中汉族59 625人,占人口总数的95.3%;满、朝鲜、赫哲、蒙、俄罗斯、回、壮、苗、瑶、锡伯、土家、达斡尔等12个少数民族共2 957人,占总人口的4.7%。其中赫哲族4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