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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乡建设

第四节 城乡建设



  1949年,抚远镇占地面积0.24平方公里,城内有两条长约 600米的土路。日伪时期留下的9幢砖房混杂在一片土草房中间,唯一最高的建筑是原物资公司院内的小木楼,面积仅有182平方米。从1953年起逐年投放建筑资金,到1956年,公有住房面积 2 900平方米,占城镇房屋总面积的30%。1979年以后,抚远的城镇建设有较大发展。1983年,城镇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其中公建住宅8万平方米,私有住宅1.8万平方米。土草房占房屋总面积不到七分之一。楼房面积1.7万米。1989年,县城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镇内有水泥铺装路面5条,砂石路面的主干道4条,总长8 160米;支道、巷道10条2 250米,结束了“睛天走路一身灰,雨天行路两脚泥”的历史。1966年修建自来水。1989年自来水管道总长2.7万米,城镇80%的居民吃上了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