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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置沿革

第一节 建置沿革





  1980年,在小南山发掘出土的 7具猛犸象牙和旧石器表明,早在一万年前,饶河县便有人类活动,是瓦尔喀及赫哲喀喇部生息的地方。明朝属奴儿干都司,1414年(明水乐十二年),于今乌苏里江右岸、伊曼河北的原实尔固辰屯失儿兀赤卫,以瓦尔喀部人万达为该卫之指挥,主管地方军政事宜。1859年(清咸丰九年)于乌苏里江中下游诺罗河 (今挠力河)口地方(即今东安镇)增设军政统一组织卡伦一处, 隶属于三姓副都统衙门,屯扎兵勇,管辖乌苏里江东西两岸属地。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小佳气河建县。因挠力河横贯本县东西,是以挠力河转音称饶河县。1917年,县治迁至挠力河口(今东安镇),1925年迁至团山子(今饶河镇)。1945年东北解放后,饶河县隶属牡丹江省,1948 年9月划归合江省,1949年隶属松江省,1954年 6月隶属黑龙江省。1960年1月,饶河县与虎林县合并,设立虎饶县(治所虎林镇)。所属4个人民公社并入八五九农场。1962年2月,场社分开,并入国营农场之社队恢复集体所有制。1964年6月 5日撤销虎饶县,恢复饶河县建制,隶属合江地区。1985年1月属佳木斯市。

  全县辖2镇、10乡(其中 1个赫哲族乡)、96个村、4个街道办事处、32个居民委员会,县属农牧场3个,林场3个。县内还有省属八五九、胜利、红卫、红旗岭 5个国营农场和10个森工林场。

  全县总人口122 211,其中县属人口62 999人,非农业人口27 557人。总人口中男性63 467人,女性58 744人。 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8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58%。民族构成:汉族116 103人,占总人口95%。有蒙、满、回、苗、壮、朝鲜、赫哲等19个少数民族,6 108人,占总人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