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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数量

第一章 人口变迁

第一节 人口数量



  新中国成立后,生产日益发展,人民生活安定,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稳定上升。

1949—1990年佳木斯市总人口
  表4—1 单位:人






  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是自然增长率(即出生与死亡之差)逐渐提高。1949—1989年末,佳木斯市辖区出生人口378 224人,年均出生9 225人;死亡人口102 211人,年均死亡人口2 493人。出生和死亡相抵后,净增276 013人,年均自然增长6 732人。

  1949—1965年是人口自然变动的高峰期。除1958和1961年外,每年出生率都高达38‰以上。尤以1963年为最,高达51.02‰。17年累计出生181 447人,年均出生人口10 673人;同期累计死亡41 499人。生、死相抵后,自然净增人口139 948人,年均自然增长8 232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与年平均人口比较,下同)为32.29‰。

1949—1965年市区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表4—2 单位:人






  1966—1973年,佳木斯市辖区人口自然变动数量较平缓,没有大幅度的波动。由于推行计划生育,这一时期除1967和1973年外,出生率均在25~28‰。死亡率也呈下降趋势。生、死相抵后,自然净增58 464人,年均自然增长7 308人。平均自然增长率为20.63‰。

1966—1973年市区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表4—3 单位:人



  1974年以后,计划生育日益普及,出生率逐渐下降。1983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已降到6.49‰,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最低年份,人口出生率开始降到12‰以下。1986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为5.02‰。1987年后,由于受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影响,人口自然增长又开始回升。1989年出生率为16.48‰,死亡率为4.86‰,自然增长率为11.62‰。

1974—1989年市区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表4—4 单位:人



  佳木斯人口增长的另一个因素,是人口的机械变动(即迁入与迁出之差)。1949—1989年共迁入791 240人,迁出605 184人,迁出迁入相抵净增186 056人,平均每年机械增长4 538人。

  各时期佳木斯人口机械变动的特点,是因为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不同而有所升降。1949—1960年,为市辖区人口机械变动的迁入期。当时处于经济恢复和“一五”、“二五”计划时期,国民经济发展较稳、较快,城市建设规模较大。因建设需要,有大量外地专门人才、知识分子、工人及其家属迁入佳木斯市内。12年中共迁入人口461 820人,迁出355 489人,迁入、迁出相抵后,净增人口106 331人。

1949—1960年佳木斯市人口机械变动情况
  表4—5 单位:人



  1961—1970年,为人口机械变动的迁出期。此间,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和国民经济调整,精简和清退部分职工;动员知识青年和城市浮闲人口下乡;加上动员干部和医务人员走“五·七”和“六·二六”道路,人13外迁数量大增。10年中共迁出人口117 657人,迁入 85 052人,入、出相抵后,净迁出32 605人。

1961—1970年市区人口机械变动情况
  表4—6 单位:人






  1971年以后,为人口机械变动再迁入期,而且持续增长。1971—1974年共迁入人口43 598人,而迁出只有22 646人,入出相抵后,净增20 952人。1977年以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的干部、医护人员和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市内,两地分居的家属和应聘来参加佳木斯市区建设的人陆续迁入,人口机械增长逐年提高。1979年净增人口最多,达19 315人。

1971—1989年市区人口机械变动情况
  表4—7 单位:人



  除常住人口之外,尚有大量流动人口。多从事本地人不愿经营或不善经营的建筑业、修鞋业、眼镜业、修补服装业、修补家具业等。他们多数来自浙江、安徽、山东等地农村。1989年流入人口15 664人,流出人口7 122人,净增流动人口8 542人,其中30 838人栖身于近郊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