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构成第一节 性别构成 40年代,佳木斯市是性别比异常的地区。据1946年12月统计,有男性居民50 932人,占总人口56%;女性居民40 120人,只占总人口44%,性别比高达126.95。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性别的构成开始发生变化。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男性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是54—55%。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男性人口比重降为52~53%之间。性别比从1957年的117.4下降到1962年的107.6。比同年全国人口性别比105.3高2.3,比全省人口性别比112.3低4.7。从60年代开始,人口性别构成逐渐趋向正常。1963—1969年,男性人口比重下降至51~52%,性别比降为106.2~105.9,略高于全国人口性别比。进入70年代,男性人口比重降至50%~51%。性别比开始低于全国人口性别比。1970年,人口性别比为104.4,比全国人口性别比低1.5;1975年为103.5,比全国低 2.5。此后,全市人口性别比一直保持在103上下。
佳木斯人口性别构成 表4—14
城乡人口性别结构,自有记载以来,城市男性人口一直低于郊区。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性别比城区为101.45,郊区为106.53。城区比郊区低5.08。
城乡人口性别构成 表4—15
不同年龄人口的性别比,总的状况是低年龄组男性偏高,中年龄组比较适中,长寿老人男性偏低。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人口性别比以48~69岁组为高,其中尤以55~59岁组为最,性别比达129.7;15~49岁组的性别比则在100上下;14岁以下低年龄组的性别比为104.9;70岁以上高年龄组的性别比为 84~95。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性别比最高的年龄组由原55~59岁组下延到65~69岁组,但性别比却从原来的129.7下降为118.1。这个年龄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已由1982年的2.98%下降为 1.79%;15~49岁年龄组的性别比仍在100上下。低年龄组的性别比有所加大,14岁以下年龄组高达106.9,比1982年增加2;90岁以上年龄组平均为91.9。
不同年龄人口性别比 表4—16
注:以女性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