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年龄构成 人口类型 解放初期,市政府规定在人口统计中,划分童年 (0~7岁)、幼年(8—17岁)、青年(18~25岁)、成年(26~50岁)和老年(51~100岁以上)5个年龄组。
1946年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表4—17 单位:人
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以前,由于出现两次生育高峰,加上人口增长率由高出生、高死亡向高出生、低死亡的转变,新生儿童急剧增加,总人口的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1964年,佳木斯市0~14岁人口比例为45.9%。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2.7%。年龄中位数为16.5岁,65岁以上人口与0~14岁人口比例为5.9%,属于年轻型结构。
70年代以后,随着人口控制工作的不断加强,人口年龄结构开始由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劳动年龄(15~64岁)人口比重不断增大,少年儿童(0~14岁)人口比重逐年下降,老年(65岁以上)人口比重和年龄中位数不断上升。有劳动能力年龄(15~65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1964年为51.4%,1982年增至67.3%,1990年上升到73.4%。
人口年龄类型变化情况 表4—18
按国际人口标准的增加型、稳定型、减少型3种类型划分。佳木斯市3次人口普查年份各年
龄组人口比重如下:
人口再生产类型 表4—19
城乡差别 城乡人口的年龄结构差别较大。1990年,全市1~6岁人口数占总人口比重,以郊区为最高,1990年达12.21%,比全市平均水平10.46%高出1.75个百分点。同年,向阳区仅为9.13%,比全市平均水平低 1.33个百分点。7~19岁应入学人数占总人口比重也以郊区为最高,达到26.63%,比全市平均水平22.22%高出4.41个百分点;而以永红区为最低,仅占20%,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22个百分点,高、低差达6.63个百分点。男16~59岁、女16~5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则以前进区和向阳区为多,分别为69.15%和69.13%。分别高出全市平均水平(66.77%)2.38个和2.36个百分点;而郊区为最低,仅占63.25%,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3.52个百分点,高、低相差为5.9个百分点。退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以前进区和向阳区为多,分别为9.68%和9.4%;而以郊区为低,仅6.88%。
1990年佳木斯市各区人口年龄构成 表4—20 单位:人
市区历年人口年龄构成(一) 表4—21 单位:人
市区历年人口年龄构成(二) 表4—22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