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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族构成

第三节 民族构成



  佳木斯市民族构成以汉族为主体,少数民族不多。1946年12月,汉族89 080人,占全市人口的98.8%;少数民族1 085人,占全市人口的 1.2%。少数民族中以回族为多,共有1 050人,其余满族34人,蒙古族1人。

  根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共有 23个民族。其中汉族631 533人,占总人口的95.73%;少数民族有28 197人,占总人口的4.27%。其中满族11 248人,朝鲜族9 409人,回族5 692人,赫哲族821人,蒙古族607人,锡伯族126人,其余16 个民族均在百人以下。

  全市少数民族大多与汉族混合居住,团结和睦。郊区长青乡光明村和松江乡恒心村、振兴村等是朝鲜族聚居的地方。恒心村有朝鲜族263人,汉族只有1人。光明村有朝鲜族 817人,汉族78人。

市区各民族人口发展情况
  表4—23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