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 婚姻 1990年,佳木斯市15岁以上人口共509 295人,比1982年增加134 284人。其中男性256 914人,女性252 381人。
市区婚姻构成情况 表4—27
80年代以来,大龄未婚青年有所减少,加上婚龄人群增大,不婚率降低和早婚现象持续发生,造成未婚者比例下降,有配偶者比例上升。1990年,25~29岁、30~34岁未婚者占同龄人口比重分别比1982年下降2.05和0.34个百分点。晚婚率除1980年为97.3%外,一直在80%~90%之间浮动。按法定婚龄计算,男 22岁、女20岁以上人口,1990年比1982年增加100 029人;50岁以上未婚者比重也由1982年的0.14%下降为0.09%;而15~19岁的已婚者占同龄人口比重却由1982年的1.36%增高到1.59%。
夫妇双方的年龄构成,同龄结婚的占15.3%,男大于女的占69.26%,女大于男的占15.44%。夫妇双方年龄差距在 1~2岁的占43.95%;差距在3~4岁的,占 22.37%;差距在5~9岁的占15.34%;差距在10岁以上的占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