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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第二节 家庭



  新中国成立后,户口变动有起有伏。50年代,由于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大跃进”,城市人口迅速膨胀,户数大量增长。60年代,由于国民经济调整,关停并转一批企业,精简职工和下放城市浮闲人口等,户数呈减少趋势。70年代以后又呈增长势头。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户数增长速度加快。

  1990年,佳木斯市总户数174 624户,为1949年的 6.1倍。其中家庭户174 054户,占总户数的99.67%。家庭户人口640 295人,占总人口的97.05%。平均每户 3.68人。少数民族与汉族组成的家庭有5 431户,占总户数的3.11%。

市区历年总户数
  表4—28 单位:户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科学的发展以及风俗习惯的改变,家庭的规模和类型也在不断变化。总的趋势是家庭结构小型化。每户平均人口:60年代以前为5.1人,70年代为4.5人,80年代为4人。具体构成如下:两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 11.24%;三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39.63%;四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3.92%;五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3.36%;六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5.31%;七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12%;八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01%;九人户,占家庭户总数的0.39%;十人以上户,占家庭户总数的0.28%;其余2.74%家庭户为1人户。 家庭户类别以辈数分,两代以上户的比重:两代户占 69.61%,三代户占 14.24%,四世同堂户占0.34%。有亲属或非亲属同居的家庭9 121户,约占家庭总户数的5.24%。 城乡家庭结构及类型差别为:城区平均每户人口为3.58人,郊区为3.88人。城区两代户占68.07%,郊区占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