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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一节 组织领导



  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后,由市卫生局主管计划生育工作。1964年10月,为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力量,由市党、政、工、青、妇等有关部门组成佳木斯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工作一度停顿,人口生育放任自流。1971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恢复工作,重新制定控制多胎规划,组织全市实施。1979年以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市政府序列,内部增设规划科、宣传科和技术科。工作人员由原来的 5人增至21人。又陆续建成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和避孕药具管理站,共有行政、医务人员31人。

  佳木斯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政策、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推广技术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打开计划生育的局面。70年代以后进一步制订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1972年,根据“四五”人口规划要求,下发1973 年人口生育指标,各单位把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头,晚婚规划落实到年头。对节育措施,常抓不懈。1974年首次召开计划生育总结表彰大会,奖励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976年首批颁发计划生育光荣证,鼓励晚婚和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1977年颁发《佳木斯市晚婚、晚育二十条》,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979年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证。全市8 016对一孩夫妻中,有6 279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领证率为78.33%。1982年一孩办证率又有提高,25 467对夫妻中,办证24 656对,办证率达96.82%,居全省领先地位。1983年下发《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把人口计划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进行管理。1989年制订《佳木斯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控制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各基层单位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大型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中、小单位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全市建立起 120余个计划生育职能机构,配备340余名专兼职人员,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