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城乡建设
第五编 城乡建设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三姓(今依兰)副都统衙门决定设佳木斯镇,出放街基。到1910年,镇内居民331户、3 534人。1930年,主要街道形成,具有明沟排水设施,繁华的商业街建起数栋楼房并安有路灯。部分工商户和少数居民开始用电。镇街建成区面积发展到 5平方公里左右。
1932年日军入侵后,将佳木斯做为军事重镇,一方面拟定“都邑计划”,进行城区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在农村实行缴地并屯,许多家园被毁的农民被迫流落城市卖工。遂使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到1945年解放前,城市人口由1930年的2.7万增至10万。市区占地面积从5平方公里扩大到24.8平方公里。其间除建成铁路、机场外,市区还修建部分给排水管线,建设一批商店、医院和学校等建筑。日军败降前,城市基础设施大多被毁。
解放战争时期,市政府率领全市人民,集中力量修复旧有的城市设施,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尚无力进行新的项目建设。其时,城区共有各类房屋125万平方米,其中简易房屋约占50%以上。市内道路共117公里,其中柏油路面约7公里,其余多为土路。城区居民96%饮用江水、井水,94%的居住区没有排水设施,路灯照明长度仅2.6公里,环卫设施几乎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佳木斯的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特别是1980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以后,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到1989年末,市区人口增加到61.7万,建成区面积53.1平方公里。新兴的东、西工业区,厂房林立,星罗棋布。原有的旧市区经过改造,市容市貌发生根本的变化。
50年代以后,城市各项基本建设投资平均年递增率,前30年为10.2%,近10年提高到16.8%。累计投资总额达41.8亿元,其中住宅、环境、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32.5%。
到1989年末,市内共有各类房屋894.8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7.2倍,比1978 年增长2.7倍。现有房屋中,楼房建筑占53.7%,平房占46.3%。住宅建设在建国后的前30年低于城市人口增长,人均居住面积逐年有所下降。1978年后,国家、企业、个人多方投资,到1989年末,人均居住面积已从1978年的2.58平方米增长到5.5平方米。其中新建成套住宅为 3.35万套,住宅成套普及率为25.8%。
40年来,为改善环境与市政设施,市政府先后发动职工群众百万余人次,义务参加城市各项建设,修筑堤防 60多公里,兴建容量1 100万立方米中型防洪水库一座;营造风景林和绿化街道,栽植各种树木数百万株,新辟公园两处;拓宽与改造通往东西工业区主干道15.6公里,翻修改建桥梁14座;新建一大批给排水管线、路灯和柏油路面。特别是1979年以后,城市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到1989年末,市政建设10年投资额累计2.4亿元,为前30年投资总额的5.2倍。在此期间,将严重污染环境的杏林河改建为地下排水主干渠,地面辟为横贯市区、80米宽的风景大街,使城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先后拓宽10余条主干道,新建 2处立交桥和松花江公路大桥,使城市交通更加通畅。经过综合治理,70年代一度呈上升趋势的工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堤防抗洪能力达到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公园及风景区面积由1952年的3.2公顷发展到160多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9.5%。市区柏油路长度由建国初的7公里增长到143.8公里,路面硬化率达63.9%。市内桥梁已全部实现永久化。排水管网长度比1949 年增长5.5倍,排水设施入户率达到35%。
供水、供电、公共交通、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有突破性进展。1989年,市区年供电量比新中国建立前增长88倍,已普及至农村。自来水日供水能力从1949年的700吨,发展到 10万吨,居民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公共交通车辆由1957年的4台发展到106台,营运线路由 9公里增长到262.5公里。1989年日均客运量达12.3万人次,比1959年增长 10倍。集中供热从1984年创办以来,仅城市统建供热管网即达100多公里,供热房屋面积为262万平方米,加上企业集中供热,总面积为442万平方米,占现有全部取暖房屋面积的51%。 其中,住宅集中供热普及率达62%。民用燃料从1985年推行以气代煤,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平均每年以79.5%的速度递增,1989年用气居民为5万余户,占市区居民总户数的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