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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体规划

第一章 城市规划

第一节 总体规划



  1937年建市以后,先后进行三次城市规划。第一次是建市初,由日伪政权制定《都邑计划》;第二次是新中国成立后,于1955年编制《佳木斯市规划初步意见书》,1959年由市政府主持制定《佳木斯总体规划方案》;第三次是在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下,制订出1980—2000年《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1984年 9月20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了城市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建市初期制定的总体规划预计城市人口30年后达到18万人,规划用地由原来的老城镇向东、南扩展。城市公路网以火车站为基点,形成放射状。至1945年城市道路网、中心商业区、对外交通等已具雏型。1959年重新编制《佳木斯市总体规划》(草案),由于遇到经济困难,规划未能全面实施。但在功能区划、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布局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1980年第三次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从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区划到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全面进行修订,既体现前两次规划的连续性,又突出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市政府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市辖县的管理体制,于1988年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与补充意见,报省审定。

  城市性质 日伪统治时期,佳木斯《都邑计划》重点是建设军事设施,为推行殖民统治服务,没有拟定工业发展规划。因而,佳木斯成为军事重镇和消费城市。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根据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积极发展城市工业。1959年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建设“以钢铁、机械工业为中心,具有完整工业体系的工业城市”。虽然这一规划的提法尚不够完整和准确,但对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仍起到推动作用。1980年《佳木斯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方向,明确提出以现有的工业和技术力量为基础,充分发挥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优势,重点发展轻纺、食品、机械和建材工业,建设以轻纺、食品、机电、化工和建材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城市。1988年修改和补充总体规划时,进一步提出将佳木斯建设成为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

  城市规模 日伪时期《都邑计划》拟定以火车站为中心,东起飞机场,南至陆家岗,西至四合屯,北至柳树岛,规划占地面积90平方公里。到1945年,建成区面积24.8平方公里,约为建市前城镇建成区面积的5倍。1959年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到1962 年末,建成区面积为92平方公里,人口增长到50万。到1980年末实际建成区面积为42.7平方公里,城区人口为35.9万。1980年《城市总体规划》把规划区范围定为:东至宏力村,南至花园村,西至福山屯,北到柳树岛,总控制面积为177.1平方公里。规划到2000年,建成区(重点是现有的4个行政区)规模为 56平方公里,人口为73.5~78万人(其中城区人口53~57万,郊区人口 20.5~21万)。到1989年末,城区人口(包括建成区内的农业人口)已达47.5万人,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53.1平方公里,分别为2000年规划指标的83.3%和94.8%。经过修改后的1988年总体规划,除对人口发展略有增加外,还拟在郊区新增10个卫星镇,使市区与郊区形成一个多元城镇联合体。城市用地规模未做变动。

  规划布局 日伪时期,城区以火车站为中心,西至绥佳铁路,东至安庆路、杏林路,南到铁路线,北至松花江岸,约12平方公里。这是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带和综合性生活区。用地面积:商业区占7.1%,居住区占17.8%,临江区占0.4%,工业用地占 2.8%,园林绿化用地占30.9%,军政机关等其它占地为41%。城区东西两郊分别建有军用机场和兵营,南侧建有军事仓库。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工业迅速发展。按1959年城市总体规划(草案)的安排,除已形成东西两个工业区外,又在东佳木斯站附近开辟东南工业区,使整个布局逐渐趋于合理。到1980年,市区工业企业已达352个,占地面积1 022公顷。其中,东工业区有造纸、电机、化工、农药、发电等 25个工厂企业,占地332.2公顷;西工业区有制糖、纺织、农机、锻压等42个工厂企业,占地 342.4公顷。新开辟的东南工业区和旧市区内的中小企业,合计占地面积为347.4公顷。市区工业用地总面积占建成区土地面积的23.9%,仓库用地占5%,生活居住用地占44.9%,其他用地占26.2%。1980年以后重点发展东西两个工业区,同时将生活区内噪声大、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逐步迁至工业区。

  1988年总体规划的修改补充意见,把城区分为 4个规划区:旧市区为中心综合区,是全市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与商服中心;安庆、杏林路以东为东工业区,以造纸、发电及轻化工业为主;绥佳铁路以南的南岗区规划为文教卫生区,其中西南岗为大专院校学府区,东南岗为医疗卫生区;绥佳铁路以西,为西工业区,以轻纺、食品和机械工业为主。规划到2000年建成区面积为5 623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将达到1 290公顷,比1980年增长26%,占建成区土地面积的22.9%;仓库用地将达到294公顷,比1980年增加35%,占建成区总面积的5.2%;生活居住用地达到2 857公顷,比1980年增长49%,占建成区面积的 50.8%;对外交通、公用事业等其他用地为1 182公顷,比1980年将增长5.9%,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1.1%。1989年末,实际建成区面积已达5 319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 092.5公顷,占20.5%;仓库用地286.7公顷,占5.4%;生活居住用地2 619.5公顷,占49.2%;其他用地1 320.3公顷,占24.9%。

  城市总体规划从布局结构上,把过去单一中心封闭型改变为多中心开放型。在市中心综合区外新辟两个副中心区,形成市区两级文化、商服中心。市中心区东起和平街,西至德祥街,南起光复路,北至西林路,总面积约140公顷。两个区级中心:一个是沿建国街(光复至胜利路)形成佳东文化、商服副中心区;另一个是在三合屯附近开辟佳西文化、商服副中心区。

  市政设施 日伪时期城市道路规划,分主干道、次干道和区街道路三级。全市道路网中,除火车站以北为放射式外,其他区域均为方格网式。对外交通主要是东西两个出口,过境车辆从市中心区穿过。1959年对市区各类道路重新划定管理等级,同时制订拓宽主次干道的具体规划。1980年制定总体规划时,市内机动车已从1959年的265辆增长到5 300辆,为解决市区交通拥挤堵塞状况,把道路建设的重点放在打通红旗路、胜利路,开辟外环的毕升、思邈、蔡伦、沈括街和城市南缘的双合路,使市区主干道在2000年前形成梳齿形的对外交通网。同时,规划“七五”计划期间兴建松花江公路桥,沟通南北向交通出口,并将友谊路、红旗路、长安路等主要干道由“一块板”扩建为“三块板”道路。到 2000年,市区各级干道从1980年的 51条、142公里增长到71条、201公里。干道的立体交叉从1处增到 5处,干道密度从每平方公里1.8公里增到2.9公里。

  50年代,市区的路灯、排水管道仅敷设至市中心区部分街道。70年代虽然有所发展,但也限于在旧市区内扩大服务范围。1980年的总体规划对各项市政设施分别提出比较具体的近期和远期的建设项目。其中排水设施在2000年以前,除进一步完善旧市区管网布局外,重点解决佳东、佳西、佳南 3个自然区划“排水难”的问题,并设计铺设沿江截流管线,兴建污水处理厂,改变污水直排松花江污染水质的状态。

  生活居住 50年代,生活居住区集中在旧市区内,少数人居住于市中心区域,环境稍好;多数市民的居住环境很差。70年代前,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发展缓慢。到1980年末,全市人均居住面积仅2.75平方米。1980年规划采取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合理安排居住用地,规划1985年以前,每年新建住宅20万平方米。1986年以后,每年新建住宅40万平方米。到2000年末,全市35.5万平方米危房全部改造,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 平方米,居住环境将得到较大的改善。旧市区居住人口密度将由每平方公里1.9万人降到1.6万人。城市人口分布,旧市区占35.7%,佳东区占 19.6%,佳西区占23.2%,南岗区占19.6%,佳南新村占1.9%。全市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万人,人均生活居住用地为51平方米。

  城市住宅建筑规划层次,七层以上占10%,六层占50%,五层占20%,四层以下占20%。随着生活居住区的开发,小区的市政设施、公共建筑、公用事业、庭院绿化将同时配套建设。

  1980年以前,城市绿化除公共绿地、企事业庭院和街道绿化外,居民区绿地甚少。1980年规划要求到2000年,整个城市从风景区、绿化带到企业、居民区的庭院绿化,形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绿地系统,实现城市园林化。城区绿化覆盖率将从1980年的16%增长到50%,人均公共绿地8平方米,城市自然环境将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公用事业 50年代前,市区公共福利设施甚少。1959年的规划虽然提出发展要求,但由于财力限制,只能有多少投资办多少事,尽力而为。城市公共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很不适应。1980年的规划在全面分析城市环境、资源、辐射范围的基础上,按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对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制订出近期和远期规划。预期到20世纪末,铁路客运量达614万人次,为1980年2.7倍,货运量增长 1.4倍;市内公共交通,平均每辆车服务人口由4 325人,降到2 500人以下;水运的客货运输能力比1980年翻一番;民航从1条航线发展到4条,运输能力从每日1班增加到10个班次以上。城市供水,到20世纪末普及率达到100%。此外,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邮政电信、环保、人防、文教卫生、郊区蔬菜与副食品生产等也都制定了发展规划。经过 9年实施,各项事业均有较大发展,但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1988年就城市布局、大型公共建筑、土地使用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