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政建设第一节 道路 佳木斯市区紧靠松花江南岸,呈带状。东西方向长17.5公里,南北最宽处 7公里。铁路穿过市中心东南西3侧,将市区分割成旧市区、东市区、南市区、西市区4个自然区域。现有道路231条,干道密度为1.8公里/平方公里。
市区最先开辟的道路是正大街(今西林路),其他多在1937年建市后辟建。30年代修建的道路红线宽度窄,路面等级低,干道布局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50年代以后,随着工农业发展和旧城的改造,除新开辟一些道路外,主要是对旧有道路加长加宽。改造土路,提高路面铺装等级,充分发挥各类道路的功能。到1989年末,市区道路由新中国成立前的117公里增长到225公里。各类道路总面积已达215万平方米,比1949年的103.5万平方米增长 1.1倍。与主干道配套建设的人行道,铺装面积达10.7万平方米,为1980年的5倍。
布 局 城区现有市级主干道10条、50.5公里;市级次干道18条、37.1公里;区干道26条、45.1公里;街巷道路 177条、92.1公里。干道布局,除火车站北向采取放射式外,其他各区域均为方格式,形成放射与方格结合的道路网。 市区对外交通,东西方向以友谊路~红旗路(中段)一长安路为过境主干道,全长 16.7公里,为哈同公路的组成部分,是市区通往三江平原的主要干道。南北方向的南侧出境交通干道为安庆街,北侧出境为红旗路。南北过境交通干道约8.7公里,为大连一鹤岗公路的组成部分。 现有道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尚未完善,特别是东西方向主干道不足,西市区与南市区道路不通,东市区与南市区通而不畅。市区内东西向长安路既是繁华的商业街,又是过境的主干道,快慢车辆、客货车辆同行,道路功能混杂,交通拥挤。
改造与铺装 1945年前,市区仅西林路、顺和街、中山街、向阳巷 4条道路的一小部分区段为柏油路,全长不足 5公里,其他干道少数为碎石路,多数均为土路。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城区人口增多,工农业迅速发展,交通量不断增加,干道狭窄、路况低下、行车难的问题日趋严重。
第一个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重点修建通往东西工业区的道路,将部分土路改建为碎石路,并对部分碎石路用沥青灌入改建为柏油路。到1962年末,市区道路柏油路面从解放前的4.4万平方米增长到21.6万平方米。
国民经济调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缓慢。1963—1969年的城市道路,除个别地段由碎石路升级为柏油路外,其他均无明显改变。与此同时,车辆不断增加,路况不断下降,特别是友谊、红旗、长安等主要干道路况越来越差,有些路段严重破损,甚至难以通车。70年代初,首先对主要干道进行升级性改造,解决“行车难”的问题。而后又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逐步加宽,解决车流不畅的问题。到1979年末,柏油路所占的比例由1962年的11%增长到22%。
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1980—1989年,国家、地方和企业多方投资,市区两级政府齐抓共管,先后新建杏林路、解放路、站前路、光华街、安庆街,建国街等112条柏油路; 打通长青路,取直与拓宽友谊、长安、近江、林海等街道;开辟光复路(东段)、四丰路的复线和红旗、长安、友谊路的慢车道。铺装柏油路84.8万平方米,是前30年柏油路铺装总面积的1.5倍。至1989年末,柏油路总面积达146.7万平方米,是1949年的33倍。现有各类道路的状况为:柏油路占68.2%,碎石路和土路占30%,水泥路占1.8%。
1989年末市区各级道路状况 表5—1 单位:条、公里
注:柏油路铺装长度占道路全长 1/2以上者,统计为柏油路, 未铺装部分只按实际路面
(如砂石)计长度。
主要干道 城区现有的市级主干道和部分次干道,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功能比较齐备,建设状况较好。
友谊路 位于西市区,是东西向唯一干道,全长5.9公里。1949年前,全线路宽6米,佳西大桥以西(占2/3)为土路,以东为碎石路,两侧多为农田。从1955年开始进行道路的升级改造,先将土路改建为碎石路,后又拓宽并升级为渣油路。70年代后期建成柏油路。80年代初开辟北侧线慢车道。目前,快车道宽10米,慢车道宽7米,均为柏油路。
长安路 西起圃东街,东至沈括路,全长约12公里,其中有 9.8公里为市区东西向过境主干道。旧市区段原红线宽度30米,碎石路面宽 8米。1954年,国家投资修建柏油路,由绥佳线至和平街共2.7公里。1989年红线宽度已拓宽为60米,道路横断面为9米:18米:9米3块板柏油路,两侧的旧建筑大部分已拆除。新建的高楼林立,各类商贸中心集中于此路两侧,为市区最繁华的道路之一。
站前路 位于火车站北侧,与铁路东西向平行。西至杏林湖公园,与南北向的长青路相接,东至安庆街,全长3.3公里。原为碎石路面,路宽8米。 50年代在站舍前修建柏油路不足0.5公里。80年代初全线实现柏油化,路面宽14~15米,为市区东西向主干线,两端与南北主干线相连,部分过境车辆分流于此路。
杏林路 全长 3.8公里,宽70~80米。原是横贯市区的杏林河,实为排水沟,严重污染环境。1978年将河道改建为地下排水干渠。1985年修建成风景大街,西起儿童公园东门,东至安庆路,红线宽度80米,长2.5公里.道路为两块板单行柏油路,各宽12米,路间为街心花园。东段过安庆路向北,经与光复路、长安路交叉,直至松花江南岸。此段红线宽度70米,长 1.3公里,为“三块板”道路,中间宽21米,两侧慢车道各7米,路间绿色隔离带各9.5米。第一期工程自西向东至长安街 2.9公里,包括道路、下水管线、路灯、人行道板与园林绿化建设,已于1985年末全部完工。长安路以北835米尚待续建,杏林路风景大街已初步形成。
胜利路 位于南市区,为东西向主干道,西起中心医院住院处门前,东至音达木河,全长5.1公里。规划红线宽度 50米,横断面为6.5米:21米:6.5米“三块板”道路。现有道路宽10米,柏油路长940米,光华路以东为土路。因其与中山街、光华路相连,是旧市区通往东南岗(各专科医院集中区)必经之路, 近期建设规划将分别向东西延伸,形成外环路,为第二条东西向过境交通干道。
光复路 位于杏林路北侧,是西市区通往东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之一,于建市初开辟,光复后命名。现列为市级次干道,路长8.8公里,红线宽度30—40米。红旗路以西路宽8米,为土路,中段柏油铺装4.1公里,宽21米。杏林路以东为二块板铺路,铺装宽度各10.5米,路间绿化带4米。
西林路 设治初开辟,原称正大街,旧时是城区最繁华的商业街,原长约 2公里,宽12米。伪满时改称中央大街,并将中段铺设柏油路。解放后,为纪念佳木斯市副市长孙西林烈士,命名为西林街。西起红旗路,东至和平街,全长3.4公里,东西两段路宽9米,中段宽13米,路两侧临街建筑仍基本保持旧市街面貌,为全市行人密度最大的道路。
双合路 位于城区南缘,安庆路至水泥厂,东西向,长2.1公里,宽6米,为碎石路。规划在20世纪末按过境交通主干线的要求,进一步拓宽与延伸,逐步与南北向主干道形成一个梳齿形对外交通网。
安庆路 位于旧市区东半部,是通往东南工业区及南北向对外交通的主干道。北起光复路,南至双合路,全长4.3公里,原为碎石路,1988年改建为柏油路,路宽10—14米。
和平街 位于市区中部,南至火车站,北至船站,全长1.5公里。杏林路以北红线宽 40米,单线柏油路,宽19米,两侧为人行道及绿化带,杏林路以南红线宽60米,为三块板道路,快车道19米,两侧慢车道各5米,路间绿化带5米。路两侧多为建国后新建楼房,其中保卫路至长安路之间为商服中心。
中山街 位于和平街西侧,是市区南北向主干道之一。北起沿江路,与沿江公园及建国十周年纪念塔相对;南至中华路,全长 4.9公里,红线宽度站前路以北30米,站前路以南40米。“八·一五”光复前,市中心区段有 1.1公里柏油路,其余为碎石路。临街仅有低层建筑,多为日伪机关及商服用房。新中国建立后,道路经过翻修改建,全部改建为柏油路,长 4.1公里,立交桥以北路宽18米,以南10~16米。十几年中,两侧多建高层建筑,较大的商店、书店、饭店、图书馆、技术交流馆等集中于吉林路与沿江路之间,与西林、长安路商业街交叉连贯,构成全市商服闹市中心区。
红旗路 位于绥佳铁路线西侧,是西市区目前仅有的一条南北向主干道,为哈同公路的一部分。规划北起松花江大桥,南到四丰路,全长5.1公里。光复路以南尚未打通,现有道路3.8公里,红线宽度长安路以北为60米,长安路以南至四丰路为30米,现松花江大桥至友谊路,为18米宽柏油路,友谊至长安路为7米:21米:7米“三块板”柏油路,长安至光复路柏油铺装宽度为18米。道路两旁70年代以前均为菜田,现已变成商企相连和楼房林立的新兴街道。
长安路地下商业街 为缓解中山街与长安路交叉道口行人、车辆拥挤,交通阻塞状况,1989年3月 25日开工兴建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结合为一体的地下人行通道和地下商业街。地下街东起邮局,西至纺织大楼,全长178米,东部宽,西向窄,平面呈丁字形,干道净宽 15.8米,净高3米,建筑面积4 942平方米,使用面积为3 786平方米。
全街南北两侧共设12个出入口,内部给排水、照明、通风、空调、消防设施齐全。总投资1 050万元,当年9月20日主体竣工,恢复路面交通。 道路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道路由市政府建设科负责维修与管理。1956年成立城市建设管理局,专设市政工程处负责道路建设、维修与管理。1976年,市政府为发挥区级政权职能作用,确定各区成立城管科和道路工程队,分别负责区级道路、小巷的维修养护及日常管理。
经费来源 大型新建工程,由市建设委员会报请省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给予专项拨款。市自行安排的翻修、扩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由市财政投资和城市维护费中划拨。少数计划外急需修建的工程,经市政府审批,由受益单位集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