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路灯
第四节 路灯
1927年,商人徐景峰创办景增源电灯厂,于镇内正大街安装路灯,照明长度 1公里左右。1937年后,随着市区街道的开发建设,中山街、光复路、长安路、向阳街等先后安装部分路灯。到1949年,城区路灯共有百余盏,照明道路长度2.6公里。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 40年的建设,到1989年末,城区路灯达2 760盏,比1950年196盏增长13倍;照明长度延至78.3公里,比1950年8.1公里增长8.7倍。
路灯设置 主要分布在市级主、次干道中,有路灯设施 19条,设路灯1 558盏,照明长度39.5公里,占市干道长度的45%。区级干道 26条中,有路灯设施的 8条,灯162盏,照明长度8.6公里,占区级干道长度的19.1%。街坊道路177条中,有路灯设施的 49条,装灯1 040盏,照明长度30.2公里,占街坊道路总长度32.8%。1989年末,城区路灯密度为61盏/平方公里,其中人口密度最大的旧市区共设路灯2 476盏,路灯密度为206盏/平方公里。佳东、佳南、佳西3个自然区域,有路灯284盏,密度为9盏/平方公里。
灯具线路 原来的白炽灯灯具简易,照明效果差。70年代以来更新为汞灯、钠灯,照明效果甚佳。1978年以前路灯架设,多借用供电线杆,明线设灯,后随着道路拓宽、改造同时进行路灯配套建设。到1989年末,先后安装路灯专用杆789根,敷设地下电缆 15.7公里,新建单双臂琵琶灯、各式组合花灯689套。双侧设灯的道路由1978年的1 940米增加到 7 549米,占路灯照明道路总长度的9.5%。路灯的总功率是1949年路灯总功率的50多倍。
管理维修 1955年前由电业局负责。1956年以后,由市政工程处路灯管理所负责,设路灯专用线路,以主要街道为轴,左右分支连接成片,总闸由路灯管理所控制。路灯照明时间,夏季最短为 8小时,冬季最长为14小时。1987年以后,路灯用电改灯头计费为计量交款,先后安装电表29块,更新改造线路25公里,光源更新换代150盏,灯型灯具维修改造228盏,更新地下电缆检查井130个,主要街道亮灯率保持在 85—89%之间。路灯维修和管理经费由城市维护费中划拨,主要支出为电费、灯具、材料工具费和人员工资。1981年以后,由于路灯逐年增多,维护费平均每年增加24%。1989年,路灯维护费达27.5万元,为1981年的5.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