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堤防
第五节 堤防
堤防修筑 民国时期松花江岸及市区河流均无堤防,每遇丰水年,洪水溢岸,城区及沿江村屯屡遭水害。1938年曾对英格吐河市区段进行改道治理,修筑起平吊山至三连屯的拦洪堤,补修城区松花江堤岸,但城乡防洪堤坝并未形成一体。新中国成立以后,市委和市政府在历年汛期前都动员组织全市人民义务劳动,南修水库,北筑堤防,综合治理。仅城区累计出工数达百万人次,完成土方量近300万立方米,修建江河堤坝66.5公里(砌筑永久性江堤护坡3.6公里),其中江堤21公里,回水堤7.2公里,隔堤5.8公里,河堤32.5公里。按自然区域划分 3个区段,佳西段:西起西隔堤,东至英格吐河,北面江堤5.8公里,西面隔堤3公里,南面河堤 4.5公里,东面回水堤2.7公里,合计 16公里,保护面积16.4平方公里。市区段:西起英格吐河,东至音达木河,域内北面江堤10.5公里,西面回水堤2.7公里。南面河堤3.6公里,东面回水堤0.86公里,河堤3.2公里,中间有王三五河,河堤 12公里,合计堤长32.9公里,保护面积36.9平方公里。 佳东段:西起音达木河,东至东隔堤,域内北面江堤4.7公里,西面回水堤0.86公里,南面河堤2.3公里,东面隔堤2.8公里。全长10.6公里,保护面积 7.5平方公里。现有堤防堤顶宽度,江堤5~6米,回水堤4米,隔堤3~4米,河堤 2~3米。堤防高程,按1987年国家批准的堤防建设规划,以50年一遇洪水流量每秒 1.91万立方米为防御标准,江堤设计高程为 82.8米。1989年末,城区堤防高程已经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的为15公里,占城区江堤总长度的72.8%。
堤防管理 平时城区由城建局同郊区水利局主管。出现汛情时,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管理。1981年成立城区堤防管理站,1986年与砂石管理站合并,改为城区河道管理处,负责维护加固堤防、管理堤防用地和清理河道等事宜。还逐年组织城市各单位义务劳动,对江河堤防全面加高培厚或重点修整。1985年以来,先后新建江堤护坡300米,维修护坡2 700米,加固堤防3公里,河道清淤10余公里,市区段堤防加宽2.5公里,累计完成土方 60万立方米。 同时制订《佳木斯市江河堤防管理细则》,对河道及护堤域内违章建筑进行清理,使堤防日常管理与长远建设紧密结合,确保江河引洪。 截至1989年,城区堤防累计投资322.2万元,其中省水利部门投资占81.4%,企业集资占13.9%,地方财政补贴占4.7%。费用征收,1989年8月以前,只征收占堤费、破堤补偿费和砂石管理费。 9月以后,开始征收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做为堤防管理专用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