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用事业第一节 交通 1911年(清宣统三年),镇街始有客马车,伪满时兴起人力车,城内有客马车 150辆,人力车 200辆。解放后人力车逐步淘汰,客马车多改运货物。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客运以人踏三轮车为主。1961年,市内计有三轮车156辆,后渐被各式机动车所取代。
公共汽车 1941年,佳木斯满铁曾开辟一条汽车线路,由西佳木斯火车站至东南岗日军兵营,但不久即停运。1946年,私营平安汽车行利用修复日伪遗留的汽车,一度开通南岗至西门线,只营运数月。新中国成立后,国营运输部门以长途客运为主,市内未设客运线路。“一五”计划期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城市范围扩大,人口增多,特别是东西两个工业区的形成,对城市交通的需要日益迫切。1957年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公共汽车公司,初期只有以旧货车改装的客车3台,以市中心为基点,分别开往东部造纸厂(今二线),西部糖厂(今一线)。 1959年日均往复18次,平均间隔半小时至1小时,全年运送乘客272万人次。后又增加车辆,增开火车站至西门线(今三线)。营运线路单程由12.3公里增至16.4公里。1963—1966年先后开通四线——市中心至东南岗结核医院、五线——市中心至肉联厂、六线——市中心至四丰山。1970年共有车辆35台,线路6条,单程长度47公里。1977年增开七线——市中心至发电厂。 1980年增开八线——市中心至汽车大修厂。1982年增开九线——市中心至东飞机场,并对原有线路进行延伸和调整。1989年,公司共有职工1 551人,固定资产1 239万元。市内客运线路 9条,站点89个,营运单程总长度 67.8公里,全年客运总人数4 421万人次。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汽车公司为促进城乡交流,方便农民进城,挖掘车辆潜力,先后开辟6条郊区线路,单程长度为190多公里,年客运量达60余万人次。 1989年,市区共有长途公共汽车141台,其中长途客运公司44台,个体97台,营运线路通达9个市、15个县和421个村屯,全长2 870 公里(不重复里程),为改革开放前的2.8倍。
为缓解城市乘车难的问题,国家不断增加对公共交通的投资,逐步增添和更新车辆,扩建车库和维修厂,汽车公司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生产、运营、管理制度。60年代初,车辆完好率仅为56%,现已上升到95%。车辆维修做到小修不出队,大中修不出公司。
公共汽车公司以安全服务为宗旨,对职工经常进行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安全服务竞赛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包车组和先进人物。60年代有学雷锋、开创优质服务的省市先进集体 102包车组以及先进司机韩长信、优秀乘务员王馥春,80年代有“乘客卫士”祁淑英、省公共交通特等劳模张淑琴等。
汽车公司长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服务为主,保本经营的方针。一般年份可以维持收支平衡,少数年份出现亏损,由市财政补贴。票价先后作过 3次调整,1957年,普通票面有四分、八分、一角二分、一角六分4种。1974年结合站点调整,改为五分、一角、一角五分3种,实际上仍保持原平均价格水平。1987年,因燃料、配件价格上涨,票价提高为 1角、2角、3角、4角。月票,按各线里程不同,由原价9元、12元、15元,调至12元、18元、24元、30元。经过调整,公里/人次平均票价由原来的0.022元,提高到0.036元,提高幅度为63%。1987—1989年平均年客运量比调价前减少5.3%,年票款收入增加10.5%。
公共汽车公司几个年度基本情况 表5—2
出租汽车 1981年前,市内零散客运只由客运服务公司独家经营,有以人力三轮车改装的机动三轮车30余辆。1982年起,客运服务公司购进 3台旧轿车投入运营。市公共汽车公司购入轿车 7台,组建出租汽车队。随后个体出租车大量出现,陆续进入客运市场。1984年,为加强出租车辆管理,市政府决定将隶属于交通局的客运服务公司划归城建局领导,与公共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队合并,组建市出租汽车公司。至1985年,全市共有各型出租汽车44台,其中出租汽车公司11台,个体经营33台。1986年,因出租汽车公司退休工人过多,负担大,亏损严重,企业陷入困境。为照顾老工人生活,救活企业,由市公共汽车公司用以车抵债形式将其兼并,重新组建出租汽车队。到1989年,车队有营运轿车18台。另有个体出租汽车 646台(其中轿车349台、微型客货217台、小面包车68台、大面包车 6台、吉普6台)。全市出租汽车共计664台,为1985年的15倍。此外,80年代以后,各式机动三轮车大量涌现,1985年发展到 270多台,之后随出租汽车的增多而渐少,至1989年仅147台。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除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外,1985年,市政府颁发关于出租车管理的通令,明确交通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多次整顿交通市场,规定统一标志、票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1983年出租小轿车为每次2公里基价2元,可载客 4人,平均公里/人0.25元。 1989年按车型划分5个档次,基价3公里2.5元一4.5元,每档差价0.5元,平均人公里0.27元—0.38元。经过教育和管理,多数业者能够按章收费,少数业者仍发生哄骗乘客,超标收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