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热
第四节 供热
开发建设 佳木斯市冬季严寒,过去居民采暖多以火炕、火盆,进而使用火炉、火墙。30年代后期,日伪军政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始采用锅炉连通暖气片的供热设施。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 城区小型分散的锅炉和居民炉灶遍布全市。 1980年,市内共有各种锅炉1 005台,其中采暖用的陈旧、低效小型锅炉473台,年耗煤40多万吨,排渣11万吨,能源浪费40%左右。加上数以万计的居民炉灶,造成低空大气严重污染。市政府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改善人民生活,于1983年起筹资建设集中供热工程,1984年建成热电厂,为80万平方米建筑物集中供热。到1985年关掉中小型锅炉323台,拆除烟囱254个,集中供热面积达到 120万平方米。1986年以后,集中供热面积以年均30万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增长。到1989年实现集中供热房屋面积达442万平方米,占城市房屋总面积的51%。其中住宅供热面积257万平方米,占市区住宅面积的62%。
热电联产供热 市区最大的集中供热网,是1983年由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与鞍山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共同设计,市集中供热工程指挥部与佳木斯发电厂分别组织施工而建成,并由市热力公司经营管理。该热网利用电厂发电机组循环冷却水(即利用发电余热)再经提温加压送入供热管线,为集中供热的热源。此项工程先后改装 4台旧式小型发电机组,设计标准每小时提供热水0.4万吨,出水温度82.9℃,供水压力7公斤/平方厘米,经过供热管网循环后,回水温度下降到50U左右。 循环水在管网内每小时平均供热量65.5百万大卡,最大可达96百万大卡。设计供热面积为150万平方米。封闭式热力循环网,管网全长111.4公里,分一、二、三、四级敷设。一级管网为东西向的主干线,全长7.4 公里;二级管网为南北向的支干线,全长11公里;三级管网是支干线至各热力点的支线,全长30公里;四级管网是各热力点至采暖建筑物之间的用户线,长63公里。管线敷设采取低支架、地沟、直埋 3种形式。管网主要分布于旧市区内,服务范围约10平方公里。到1986年负荷面积已达到设计标准,集中供热房屋面积为 153万平方米。
小区供热 市热力公司于1986年实现热电联产满负荷供热后,为适应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的需要,首先在新开发建设的铁西、近江、杏园、永安、通江、解放 6个住宅小区兴建以锅炉为热源的集中供热网。到1989年,6个小区集中供热面积共计为230万平方米。其中规模最大的为近江小区,热源设计为4台40吨锅炉,已投产3台;其次是铁西小区,热源为 2台20吨锅炉;其余4个小区的热源均为2台4吨锅炉,供热面积均在5万平方米左右。近江、杏园、永安、通江小区因在旧市区内,供热范围及管网均与热电联产供热大网相互连接,中间设有阀门控制。
厂办集中供热 1980年前,市区工业厂房和各种公共建筑为 161万平方米,绝大部分是以小型锅炉分散供热,对城市污染严重。1980年以后,东、西工业区和东南工业区部分大中型企业先后拆除分散的小锅炉,改用大锅炉,实现厂区与生活区的集中供热。化工厂和木材加工厂在本厂内实现集中供热的同时,还为临近的化工五厂、石油化工厂和合林家具厂供热,形成区域性的集中供热网。到1989年工业区厂办集中供热房屋已达180万平方米(包括职工住宅92万平方米)。
热网管理 市热力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公益性企业,以供热为主,兼营热力工程施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系统除计划、经营、生产、财务等职能科室外,还下设第一、二、三、四热网管理处,热源处、热力工程开发处等基层单位。热源处负责三级以上管网和小区供热锅炉的维修改造及日常管理, 4个热网管理处分片管理四级用户管线。供热期间,发电厂根据热力公司用热计划供应热力,各热网管理处及所属9个热力分配站、135个热力点,分别负责本管网范围内的热力平衡与再分配,保证用户热力均衡。
投资与收费 1984—1989年,市区热力工程共计投资 7 392万元。其中热电联产供热工程,包括发电机组改造和管网建设耗资3 540万元;小区供热工程耗资3 852万元。资金来源:国家补助投资750万,收取受益单位供热配套费约4 000万元,其余缺额均由热力公司贷款自筹。从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 4月15日为一供热周期,按周期结算热费。收费标准: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小区平均每平方米9.5元,其中铁西小区11.25元,永安、通江、杏园小区7.65元。热电联产大网每平方米7.74元。热力公司的热费收入,大网与小区单独核算,小区供热经费自负盈亏,大网热费收入的68~70%做为热力费,按每百大卡热价19.2元付给发电厂,其余用于管网维修和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