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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供气

第五节 供气



  石油液化气 1981年开始,市区以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初时只有少数机关和企业单位直接从大庆运气,后渐增多。但由于没有正常渠道,居民用气困难。为便于群众用气,市政府于1985年 3月决定组建液化石油气公司,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边筹资、边建设、边经营,用气职工每户 400元由单位一次性资助,液化气公司负责优惠供气。此后,永红、向阳、前进、东风区和部分较大单位也先后建立起自办液化气供应站。

1989年市区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情况
  表5—6



  因液化石油气是国家计划分配的能源之一,佳木斯市尚未纳入分配计划之内。除国营农场总局每年有40吨计划指标之外,其他都自找气源,以协作关系从大庆、哈尔滨、沈阳等地石油化工厂购进议价液化气,加运杂费用后供给用户。1989年,市区共有液化气钢瓶10.8万只,全年供气量3 200吨,每户年均用气量 64公斤。所需费用多数单位按全价的50%左右收取,不足部分由单位福利基金支付。企事业单位液化气供应站是职工福利型经营单位,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用气的经费补贴由各基层单位支付。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成立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制定相应的规定,加强液化气运输、贮存、充装等环节的管理,纠正违章操作,封闭不具备技术条件的充装站,消除不安全因素。液化气供应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残液回收管理,对各类容器定期进行检验。广泛开展用气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用户增强安全意识,违章操作和伤亡事故明显减少。

  煤 气 1984年,市政府开始筹建煤气工程,委托冶金部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1988年初完成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4月 30日煤气制造厂土建工程破土动工,到1989年底完成工作量值为800万元。厂址位于市区东部,占地面积 25公顷,计划铺设中压管线26公里,低压管线30公里。首先在旧市区形成煤气输配系统环行管网,第一期工程设计规模年产冶金焦12.5万吨,日供煤气9.5万立方米。投产后可供5万户居民用气,民用燃料气化率可达31.9%。 每年可节煤2.7万吨,减少城区灰渣外运量 2.4万吨,并减少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飞尘对市区空气的污染。建设资金共需 7 330万元。资金来源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和小煤气补贴费之外,市政府将从市机动财力、环境保护和城市维护费中提取一部分,再由受益单位集资一部分。由于资金落实得不够顺利,加上原材料价格上调造成资金不足,以致建设工程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