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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测

第二节 环境监测



  60年代初,市区环境保护工作由城建局兼管,1970年成立市“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1973年成立环保办,下设监测科。1977年组建为环境监测站,专职监测人员从3名增加到44名。1986年以后,黑龙江省投资90多万元,装配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分析器、光度计等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监测仪器和微机系统。到1989年,监测项目由最初单纯的水质分析扩展到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土壤、噪声、工业废气、废水等方面68个项目的监测,每年可取得数据15万多个,同时还兼新建项目的环境评价任务。

  水质监测 松花江佳木斯段水域的水质监测,自1972年以来,年均取水样 112点次,完成监测数据 2 464个。到1989年向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呈报水质分析、水质污染情况等资料数十份,撰写《松花江水系佳木斯段水环境容量开发利用》及废污水治理等方面的论文18篇。地下水质监测主要以各水源水质的常规化验为依据,市防疫站与环保部门定期监测。地下水污染或因其造成损失的案件,由市环保监测站考查监测,环保局依照有关法规对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进行裁决处理。

  大气监测 从1980年起,逐步增加监测人员及有关设备。1982年始在商业区、工业区、居民区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车站广场设立大气监测点。8年间,年均采样1 800,12 000个。经仪器分析测算,获得大量数据,基本掌握了市区内各不同功能区大气中所含各种物质状况及污染趋势,为制定环保规划和污染治理提供了依据。

  重点污染源监测 1980年确定重点监测的企业为16个,到1989年增加到24个。这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仍然超标的有友谊糖厂、经编厂、纺织印染厂、化学制药厂、电镀厂、东风造纸厂、制革厂、发电厂、石油化工厂、农药厂等。有毒有害物主要有COD、BOD、酚、硫化物、氰、胺、烟尘及悬浮物等。其中排放量大或危害性比较严重的有综合制浆造纸厂、友谊糖厂、化学制药厂和石油化工厂,主要污染物质为COD等有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