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乡(镇)村建设
第七章 乡(镇)村建设
市郊区1989年有建制镇2个,乡7个,行政村100个(自然村屯117个)。
日伪时期,由于推行残酷的殖民统治,农民生活朝不保夕,乡村一片荒凉。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住房,农村一度出现修整房屋,添置车马的兴旺景象。但居住条件并无很大改善,生活环境低下。50年代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走上集体化道路,农民生活趋向低水平的平均主义,除“大跃进”年代建设少量公有房屋外,没有明显改观。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一系列富民政策的实施,乡村建设发生很大变化。农村出现了建房热。农民住宅砖瓦化大幅度增长,一部分先富的农民还建起楼房。农村环境建设加快,多数村屯实现道路铺装化,村旁路旁绿化,用上了自来水。为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促进乡村建设健康发展,1986年后郊区先后成立乡镇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处、乡镇建设委员会和乡镇建设规划局,使各项建设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