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房地产
第六编 房地产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佳木斯出放街基建镇,人口随之增加,工商业渐兴,房屋建筑逐步增多。东北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将佳木斯视为三江平原中心要塞,扩展城区范围,建设一批敌伪军政房屋和日本人住宅。广大群众有的住在简陋的茅草房或棚厦,有的露宿街头。1945年抗战胜利后,人民政权将日伪敌产收归公有,分配给一部分无房住的劳苦群众。
1949年以后,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国有房屋不断增加,集体所有制的房产从无到有。到1989年末,市区(不包括郊区)实有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94.8 万平方米,其中公产房屋占89.9%,私人房屋占10.1%。 在市区公有房产中,由市房产部门直接管理的(以下简称直管房)为90.9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2.5倍;全民企业自管房产646.4 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10.4倍;集体所有制自管房产67.2万平方米,占市区公产房总面积的 9.4%。私人房产由于长期受到“左”的错误影响,除郊区外基本没有发展。1980年后发展迅猛,到1989年已达90.3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 1.1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摆上了重要位置,城市住宅建设步伐加快。10年新增住宅240万平方米,等于建国后 30年增加住宅面积的总和。人均住房居住面积已从1979年的 2.68平方米,提高到5.5平方米,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横向比较仍未达到全国中等城市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