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速度
第一章 城市房产
第一节 建设速度
1945年解放前,市区计有房屋 140.9万平方米,大部分在铁路以内的旧市区。其中军政机关、商业、服务行业集聚的中心地带,临街建筑间有2~3层楼房数十栋。居民生活区不仅居住环境差,建筑密度高,而且房屋结构简陋,平房、简易房屋占绝大多数,而日军败退时又纵火烧毁房屋约40万平方米。1946年 1月民主政府成立后,陆续接管原日伪政权机关及附属单位的房产,没收逃亡地主、反动资本家、房产主的房屋,并组织力量修复部分被战火毁坏的房屋。到1949年末,市区实有房屋为12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房屋为 82.8万平方米,私有房屋为42.2万平方米。住宅占全市房屋总面积的比例由1945年36.4%上升到52.7%。
40年来,城区房屋建设经历了修复一重点建设一停滞失调一全面振兴的过程: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市区房屋建设除佳木斯纺织厂、佳木斯电机厂等单位新建、扩建厂房外,其它单位主要是修复被日军破坏的房屋。 3年间,市区房屋实际增长面积为8.3万平方米。到1952年末,房屋总面积比1949年仅增长6.6%,比1945年还少5.4%。
1953—1960年,随着国民经济建设迅速发展,房屋建设出现新局面。在旧市区的东西两厢兴建起造纸、制糖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和职工住宅群,在旧市区和东南、西南岗兴建一批公共建筑。如市工人文化宫、佳木斯宾馆、省农垦总局办公大楼以及一批大中学校舍。与此同时,房产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也先后建设一些平房住宅。到1960年末,全市实有房屋为 239.1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91.3%,其中住宅建筑为100.7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34.5%。这 8年中,全市新建的房屋,工业、公共建筑同住宅的比例为 1:0.3;住宅在房屋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从1949年的52.7%下降到42.2%。
60—70年代,由于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市区的房屋建设速度明显减慢。特别是有些民用建筑因资金、材料不足,一些半截子工程停建缓建。同时,在建筑中重生产,轻生活,造成比例失调,出现住房严重困难。到1979年末新增各类房屋面积约 115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增加6万平方米,仅为50年代年均增长面积的45.5%。
1979年后,城乡经济振兴,房屋建设开始进入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进行的新阶段。十年间,全市拆除危旧房屋70余万平方米,新建各类房屋约600万平方米,年平均递增率为9.6%。各类房屋建筑,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突出区域功能,体现整体与区域布局的协调一致。在各工业区不仅增建大量厂房,而且配套建起金融、商服、科技、文化娱乐等公共建筑以及大量住宅楼,使工业区面貌发生了新变化。市中心区先后建起市体育馆、长途客运中心、商业大厦、农垦大厦、电业大楼、电信电报大楼和龙江电子集团公司办公大楼等132座公共建筑(不包括生产厂房),其中最高的建筑有高103米、25 层、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业大厦和高70米、21层、面积17 863平方米的农垦大厦。其余的公共建筑多为5~7层。这批建筑单体造型讲究,布局合理。建筑群体与环境协调一致。市区主要街道经过大规模的更新改建,面貌一新。危旧房屋成片拆除,建成一批环境优雅、设施齐全配套的住宅楼群。到1989年末,旧市区内已建成或基本上建成居民生活小区10余个。这些小区内房屋总面积比1978年增长两倍多,建筑密度减少10%左右。市内4个行政区房屋总面积达894.8万平方米,比1978年增长1.67倍,为1949年的 7.2倍。现有房屋的建设结构,钢混结构80万平方米,占8.9%;混合结构380万平方米,占42.7%;砖木结构414.8万平方米,占46.1%;土草结构或其他简易房20万平方米,占2.3%。全市各类房屋平均建筑密度约为25%。房屋层数:平房共411.4万平方米,占45.9%;2~3层楼房174.8万平方米,占19.5%; 4~6层楼房256.9万平方米,占28.8%;7~10层建筑46.1万平方米,占5.2%;11层以上建筑5.6万平方米,占0.6%。全市房屋平均层数为1.7层。